|
||||
中新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歐陽開宇)第一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5日至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的聯合聲明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一致同意推進法治建設以實現上合組織的任務,通過法律合作以維護地區和平穩定。
本次會議主題是“加強司法部間合作,推進法治建設,保障和服務發展”。與會期間,與會司法部長回顧了成員國間在法律和司法領域合作的歷史,圍繞加強司法部間合作、推進法治建設、保障和服務發展的主題,在友好、務實和建設性的氣氛中,就司法部長會議在實現上海合作組織目標和任務中的作用,以及在法律領域建立和深化合作等問題進行了交流。
聯合聲明指出,與會司法部長高度評價第一次會議對成員國間法律合作發揮的積極作用。
聲明說,與會司法部長強調在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加強成員國司法部間合作的重要性。成員國司法部長一致同意增進成員國間的睦鄰友好關係,推進法治建設以實現上海合作組織的任務,通過法律合作以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各成員國共同發展和繁榮。
與會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達成如下共識:
——恪守《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定期舉辦上合組織司法部長會議。
——進一步在本會議機制框架下加強成員國司法部間法律和司法領域的合作,舉行圓桌會議、互訪、開展培訓以促進司法部門間經驗交流並提高合作水平。
——在本會議框架下的合作將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各部門領導人會議條例》,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
——加強成員國司法部領導人之間的高層往來,廣泛開展成員國司法部間不同層面的交流,就共同關心的問題尋求或增進共識。
——根據國際條約和互惠原則,加強成員國司法部間的交流與合作,推進法治建設。推動成員國在司法協助、司法鑑定、執行司法判決和司法文書等領域進行合作,保護成員國公民、法人合法權益。
——討論在將來簽署成員國司法部之間的合作協定問題。(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