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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6日電(趙豔紅)北京市公安局今日上午通報,在獲取大量證據基礎上,9月4日,北京警方集中查處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收繳各類竊聽竊照器材3600餘件。
根據羣衆舉報,北京警方針對全市可能存在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的市場展開深入調查。警方查明,在海淀中關村、昌平區等電子商城內,有多個商家公開銷售竊聽竊照器材。這些商家售賣的竊聽竊照器材體積小巧,經過“巧妙”僞裝,難以發現。經縝密偵查,警方掌握了全市多個涉嫌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的公司,並先期固定了證據。
9月4日,北京警方開展集中行動,出動警力160餘人次,兵分三路在海淀中關村、昌平、亦莊經濟開發區同步開展工作,一舉查獲涉嫌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關器材26類3600餘件。經國家安全部門鑑定,這些器材均具備僞裝、隱蔽竊聽竊照功能,屬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經審查,嫌疑人交代,被警方查獲的各類竊聽竊照器材均由亦莊經濟開發區泰亞賽富科技公司從外地進貨,後分散到各相關商戶。一塊僞裝成普通手錶的竊照器材,售價可達原來的數倍。據商販李某等人供述,這些東西雖價格昂貴卻有市場,購買的人大多用於打探他人隱私、考試作弊和不當商業競爭,甚至還有外國人購買。暴利的驅使,使不法商家不顧法律,鋌而走險,難以收手。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法規: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
《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專用間諜器材",是指進行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其他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