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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人任職,應當具備五年以上相應教育教學經歷和辦學、管理能力
●刪除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爲目的”內容,民辦學校可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教師節日期擬由9月10日改爲9月28日
南方日報訊爲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5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了《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條中增加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並按照其法人屬性享受相應優惠政策。
學前教育制度擬入教育法
根據《綱要》關於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的要求,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各種措施爲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或者支持。
徵求意見稿規定,將教育法第十九條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爲“繼續教育制度”,並增加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高校設學術委員會處理糾紛
爲了推動現代大學建設,徵求意見稿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範的事項,處理學術糾紛。下放設立高校審批權限。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增加教師資格考試製度
徵求意見稿規定,增加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現行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具備相應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的,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徵求意見稿對該款做了修改,取消了無相應學歷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教師資格的做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規定的學歷並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小學、中學教師受聘後,由受聘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其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能力進行定期考覈。考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擅辦民辦學校將直接取締
徵求意見稿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主管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予以取締;責令退還所收費用,並可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徵求意見稿規定,將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爲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修改爲:“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金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爲營利性組織。”刪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條關於設立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爲目的”內容。新華鍾欣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