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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看到飛機上的救生衣無人看管,外地男子雷某起了歪念,想拿回去游泳時用。沒想到,他當時拿走挺順利,可兩天後從天津乘機返程時,被安檢人員在行李中發現了這件救生衣。昨日,雷某因盜竊飛機上救生衣,被天津機場公安分局航站區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X光機查出救生衣影像
前日11時30分許,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航站樓出港大廳內,一名男性旅客在辦理完乘機手續後,快步來到安檢處,當他將隨身行李放入X光機時,安檢人員發現其行李內有疑似救生衣的影像,立即要求其打開行李進行人工查驗。在行李中,一件黃色的尼龍製品格外顯眼,安檢人員確定這就是機上專用的救生衣,隨後將情況通報機場公安分局航站區派出所。
民警到場後,將男子帶回派出所。經審查,該男子姓雷,兩天前從長沙乘機來天津洽談業務。被查出的救生衣上印有“中國南方航空”字樣和數字編號。經覈對,確認該救生衣正是9月3日CZ3125次航班上丟失的救生衣。原來,9月3日16時許,南方航空的工作人員報警,稱由長沙抵達天津的CZ3125次航班上一件救生衣被盜。民警隨即展開布控,並通報安檢人員,在日常檢查中多留意。
雷某稱,3日在CZ3125次航班上,見救生衣無人看管,便準備拿一件,日後游泳時用,在臨下飛機時,趁空乘人員不注意偷偷拿了救生衣藏在了包裏。
機上救生衣不能反覆用
民警介紹,飛機上的救生衣只能在飛機發生意外時供旅客逃生時使用,並不能被反覆使用。救生衣一旦使用過就無法再次使用了。所以,旅客即使將機上救生衣拿回家,也沒有多大用處。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79條規定,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使用中的航行設施,危及飛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發生墜落、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也規定,盜竊、破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民警特別提示旅客,飛機上的救生衣屬於應急設備,順手拿走一件,很可能就奪走了讓別人活下來的機會。(記者韓愛青通訊員劉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