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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福州9月8日消息(記者彭建軍)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福建省日前發佈《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提出要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此前,福建省出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八條措施,其中明確農村住房可置換城鎮住房。
爲提高城鎮化質量,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在今年7月,印發了《關於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八條措施》(下稱《措施》),對農村戶籍進城全面放開,並在全國地方省市中明確提出,農村住房可置換城鎮住房。
“對在城鎮有穩定職業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各地可選擇安排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住房置換其原有農村住房,置換的城鎮住房參照拆遷安置房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並參加執行遷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有關規定。”《措施》明確,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並進行復墾爲耕地的,其增減掛鉤指標純收益全額歸農戶所有。
業內人士分析,按照依法自願有效的原則,鼓勵多種形式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核心的思想是還不動產的權益給們農民。這就意味着雖然所有權不是農民自己的,但是他賦於着所有權之上的幾乎所有的權利都被劃歸爲農民。這也是新城鎮化客觀的要求。
一方面通過土地改革實現土地的流轉,將產生土地增值收益和相關的流轉稅費收入,爲新型的城鎮化建設提供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只有通過宅基地的流轉,讓農村人的人口獲取土地的增值收益,才能真正提高農村人口的購買力,使農村人口能夠進城,使農民變成市民。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