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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今年14歲,應該算是個懵懂的年紀,但爲了救落水小夥伴,不熟水性的他毫不猶豫地淌下水,伸手去拉。
小夥伴靠這一把力,獲救,但少年沒這麼幸運,跌入水裏後就再也沒有上來。
爲了這事,小英雄的父母與落水兒童的父母對簿公堂。昨天,餘姚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令人扼腕嘆息的案件。
小夥伴跌入水塘
他伸手去拉自己卻跌入水中
2008年,方某和李某兩夫妻從四川老家來餘姚打工,在梨洲街道的一間租房裏安下了家,平時兩夫妻靠在家替人加工產品賺錢,日子雖談不上富裕,但也自得其樂,最讓他們感到欣慰的是有一個乖巧聽話的兒子小棟。
小棟今年14歲,讀初中一年級,或許是自立慣了,小棟比一般的孩子都要懂事:父母來不及回家,他就先把飯煮了;給的零花錢別人都用來買玩具,他全攢了起來,一併還給了父母......
然而,這溫馨美滿的家庭生活卻在今年5月12日那一天被一場噩夢徹底粉碎。
5月12日下午2時,夫妻倆在家中忙着幹活,懂事的小棟做完作業後也跟着去幫忙。鄰居家的小軍與小棟同歲,這天小軍閒來無事來,就約小棟出去玩,兩人還叫上了另一個小夥伴小春。
三人找到村莊附近的一個小水塘裏決定下水玩耍。小水塘周圍用鐵絲包圍着,但有扇門沒鎖住,不會游泳的三個人趁機溜了進去。平日裏就屬小軍最調皮,膽子也最大,他搶先靠近水塘準備試水深淺,突然因重心不穩滑下水塘。
小棟看到了,並沒有像其他小夥伴一樣驚慌失措,他迅速拿起岸上一條兩米長的繩子打算拉小軍上岸,可是因爲力氣太小,小軍又在水中拼命掙扎,小棟始終無法把小軍拽上岸。
眼看小軍馬上就要沉下去,小棟沒有猶豫,立馬淌下水塘,伸出一手試圖去拉還在水中掙扎的小軍,他拉到了,小軍離岸邊沒這麼遠了,但他自己卻一個不小心沉了下去。
父母將兒子見義勇爲救上來的小夥伴 告上法庭
此時,站在岸上的小春急了,連忙朝四周大聲呼喊,附近的建築工人聞訊趕來,朝着兩個人的落水位置跳下去救人。很快,離岸邊較近的小軍被救了起來,可小棟卻遲遲未找到。直到十分鐘後消防隊員趕到現場一起尋找才把小棟撈了上來,然而此時小棟已經沒了呼吸。
小棟遇難後,方某和李某傷心欲絕。他們認爲小棟見義勇爲、捨己救人,小軍的父親作爲小軍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法定賠償義務。
同時,小棟父母認爲,水塘的所有者——即該村村委會及水塘的實際承包人也應當承擔管理欠缺的責任。小棟父母多次和小軍的父親及村委會等交涉,但因小軍家經濟困難,雙方賠償數額差距較大,始終協商未成。
今年7月中旬,夫妻倆將小軍及其父親以及該村村委會和水塘承包人都告上了餘姚法院,要求小軍及其父親承擔死亡30%、村委會承擔20%,水塘承包人承擔10%的賠償責任,餘下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法官建議:受益方應給予受損方儘可能多的補償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因見義勇爲而遭受的損害,受益人到底是否需要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的規定:“爲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在侵權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權人或不能確定侵權人的情況下,如果賠償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本案中,法院綜合考慮小軍家庭的經濟狀況,對該案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小軍及其父親共同賠償小棟父母3萬元,該村委員會賠償小棟父母7萬元,水塘承包人賠償小棟父母3萬元。
法官感嘆,“見義勇爲”是社會的一種高尚風氣,對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對見義勇爲僅作道德評價不足以傳遞社會的正能量,只有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更好地傳承“見義勇爲”的精神。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