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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在教育公平化方面有新舉措:爲了讓更多的城市優秀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市政府最近推出一個徵求意見稿,力爭建立在職教師分批流動的剛性機制。該文件規定,廣州市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的專任教師按照每批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總數5%的比例進行交流,其中骨幹教師按照每批不低於本校骨幹教師總數10%的比例進行交流。
目標宣傳肯定深孚衆望,但實踐效果恐怕未必如願。衆所周知,所有強制性變遷的背後,如果沒有更好的誘惑條件作爲補償,對於生活在現實中的理性人來說,變遷沒有任何吸引力,行動自然會變得消極牴觸,可能會讓剛性制度不斷軟下去。恰恰在這個意見稿中,所謂的激勵機制似乎缺乏新意。
儘管該文件提出:農村學校、普通學校的中學高級、小學高級教師聘任職數上浮10%,優質學校教師可以到農村學校、普通學校應聘高級教師,受聘後享受相應待遇。但是,教師離開農村學校、普通學校回原學校工作時,該待遇取消。這樣的規定有點莫名其妙。既然被聘爲高級教師,爲什麼只在農村或者普通學校有效?難道高級也城鄉有別?對於被“上山下鄉”的老師來說,付出勞動沒有持續發展的空間,實在有點過河拆橋的味道。正是由於城市學校的“高級”擁擠不堪,去農村競爭“高級”的門檻更低,才能給大家選擇農村以動力。如果農村的“高級”有時效性,或者比城市要低一等,多數人可能提不起興趣來。這樣一來,恐怕很難吸引年輕教師去農村服務。
同樣,嚴格控制教育專家、名校長和骨幹教師等人員從農村、鄉鎮學校流向城區學校的做法也讓人費解。正常情況下,優秀人才自由流動應該受到鼓勵,如果不是城市高人一等,你爲什麼要嚴格控制呢?背後是否存在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以犧牲教師的利益來掩蓋不公平的資源分配是本末倒置。
最後,如果沒有市級教育財政支出的傾斜,不能讓農村教師享受更多的實惠,所謂“要適當增加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編制,市屬和各區中小學教職員編制要逐年上浮”的說法,恐怕也會成爲空頭支票。誰來埋單毫無疑問是一個大問題。
在各種制度性壁壘以及觀念橫亙在城鄉之間時,實現教育公平的難度的確非常大。正因如此,教育公平必須多管齊下,一味剛性規定,讓校長老師爲了道義而犧牲,不免會流於形式,搞不好還會弄得怨聲載道,所以相應的配套措施必須更加人性化,更應該從老師的切身利益、長遠發展出發。(馬由道作者是民辦教育專家)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