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有效對麻黃鹼監督和控制,從去年9月起,國家食藥監局就發出通知,要求藥店銷售“白加黑”或“新康泰克”這類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藥品時,需要實名登記。可是,一年後的今天,這個規定在本市不少藥店卻形同虛設。
事例 去買感冒藥登記隨便寫
家住本市河西區的小王最近兩天鬧感冒,便找了一家藥店打算買點感冒藥。來到藥店,藥店銷售員推薦他買盒“新康泰克”。小王說,付錢買藥的同時,售貨員告訴他有個規定,就是買這種含麻黃鹼類的藥物要登記,隨後拿出個登記簿。“我還在那兒仔細看要登記什麼,售貨員就催促我,姓名、住址和電話,隨便寫上就行,不願意寫自己的也沒事。”
調查 登記與否全憑心情
根據小王所說的情況,昨天記者分別來到本市10餘家大小藥店,對於購買含麻黃鹼類藥物是否登記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與小王遇到的情況相似,所謂的登記更像是“走過場”。
在記者調查的10多家藥店中,其中4家根本沒有要求購買者登記。當記者詢問是否需要登記時,售貨員的回答是:“您要是願意就登記一個,不願意的話也沒關係,回頭我們解決就完了。”而在另外一些要求購買者登記的藥店中,售貨員也不會按照規定,讓購買者出示本人身份證,然後自行逐一登記,最爲嚴格的也就是把一個登記簿推給購買者,讓購買者自行填寫,根本沒有審覈這一環節。
在一些登記簿上,記者看到,幾乎所有的登記都是字跡潦草,而在家庭住址一欄更是非常模糊,有的只是寫上一個街道或是小區的名字。另外,登記的電話號碼也是出入不小,甚至出現了只有10位數字的手機號。
對於如此登記,當記者詢問藥店售貨員時,他們則表示,之前確實曾經對登記嚴格要求過,但很多時候購買者都非常反感,覺得泄露個人隱私,爲了不給自己找麻煩,最後也就成了“走過場”。
規定 藥店應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
爲了有效對麻黃鹼進行監控,去年9月份,國家食藥監局發出通知表示,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從嚴控制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單次零售數量;嚴禁零售藥店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發現藥品銷售流向異常時,應當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對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檢查企業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單次銷售限量規定,查驗、登記購買者身份證等情況。(記者王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