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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廬山自古是文人墨客的青睞之地,除了李白的名篇《望廬山瀑布》,朱熹還稱贊廬山是個“無市井之喧,有山泉之勝”的好地方。
但是,記者近日在廬山景區走訪時發現,在廬山腳下,3個別墅群,共70餘棟別墅成了“爛尾”別墅,其中部分別墅已經成了牛棚羊圈,養雞種菜,閑置了近20年。
在廬山南山公路通遠入口處,上山約200米,可以看見一座五六米高的牌樓式建築,題有“廬臺通遠別墅群”字樣。然而,走進別墅區,卻是一片荒涼破落景象,數十棟別墅門窗洞開,有的牆頭甚至長滿雜草。一位姓劉的老人告訴記者,他在這裡放羊、養雞、種菜已經十多年了。
記者:您這養了多少羊?
老人:養了40多只。
記者:您是養在前面的別墅裡是麼?
老人:對。
記者:什麼時候開始養的?
老人:我養了十多年了。
記者:這個別墅沒人住麼?
老人:沒有人住。
記者:沒人住多少年了?
老人:20多年了
這位放羊的老人說,通遠別墅群共有30多棟別墅,已經爛尾了20年,沒有人管理。記者了解到,在廬山腳下,還另有兩處爛尾別墅群,分別位於廬山區虞家河鄉高山廟,以及廬山蓮花洞鐵佛寺附近。當地村民說,特佛寺附近的別墅早已成為牛棚羊圈。
村民:地下都打了樁子,羊捨。
記者:地下這個樁子就是拴那個羊和牛的?
村民:羊和牛都要住別墅的,哈哈哈。
根據九江市政府的相關資料,廬山腳下的這三個別墅項目和九江市廬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關。該公司的征地行為發生在1994年,三個項目共佔地183.5畝,其中通遠別墅群佔地104畝,是目前最大的一處爛尾別墅群。
記者了解到,2006年以後,根據相關法規,在廬山景區內,“嚴禁開發建設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按征地時間“廬臺公司”的項目建設應該不受此影響,但是從1994年到2006年的12年間,廬山腳下的別墅項目卻始終沒能完工,問題到底出在哪?
廬臺公司總經理王國慶告訴記者,他的父親王殿棕曾擔任公司法人。1996年,王殿棕因非法集資被判刑,2002年出獄。
王國慶:1996年,我父親因為非法集資,政府把這些資產全部處理了,處理之後還股民的集資款,現在這些項目是在我父親出獄以後的,不涉及非法集資案的資產。
2002年底,公安機關與廬臺公司進行了“不涉及非法集資案件的有關資料交接”,其中包括了通遠別墅群項目的4份編號為L-21號到L-24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在交接中,公安機關遺失了其中兩本土地證。後因職能調整,由九江市國土局統一換發新土地證。但在公安機關出具了遺失證明後,王國慶稱:從2003年起,九江市國土局因在廬山區國土局沒有找到相關土地證的備案資料,拒絕為通遠別墅群項目頒發新證。
王國慶:我們在九江市土管局,去調我們的土地檔案,是沒有的,是空白,他們遺失了,登記的一些土地證,一些原始的土地出讓合同啊,什麼材料都沒有。
九江市廬山區國土局局長陶建文表示,當年通遠別墅的土地資料確實沒有了,因為期間體制機制變化,“事情很復雜”,下周一區國土局會重新整理一下相關資料。
陶建文:查不到什麼資料,我跟你講,真的沒有什麼資料,因為那個時候也不是很規范,我只看到過他自己提供的土地證的復印件,原件我從來一本沒看見過。
記者在九江市國土局2008年出具的一份關於通遠別墅的處理意見中看到,拒絕換發證件的原因共有三點:一是根據九江市委、市政府1997年的會議紀要,沒收廬臺公司全部財產;二是廬臺公司拖欠土地出讓金和征地款;三是廬山風景區嚴禁開發別墅項目。
一方面九江市公安機關2002年已經把“通遠別墅群”的土地證當作非法集資案件之外的材料移交給廬臺公司了,但九江市國土局卻仍然參照1997九江市的一份會議紀要至今拒絕為其換發新的土地證。面對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九江市相關部門又如何處理?
通遠別墅項目位於廬山茶科所管理范圍內,工作人員邱建平12號告訴記者:茶科所對爛尾樓“沒有辦法”。
邱建平:就是這樣爛在這裡的,怎麼處理啊,沒辦法處理,現在這樓爛了一二十年了,現在就是說這爛尾樓樓就說要利用起來,要重新開發,也要經過廬山管理局。
記者昨天來到廬山區管理局,外宣辦的一位負責人說,通遠別墅群開發的時候,是屬於廬山區政府來管理,後來纔劃歸廬山管理局,相關問題還得需要九江市相關部門來解釋。
廬山管理局外宣辦:這個是很早的一個事情,都一二十年了,因為開始建的時候,那個時候都是歸廬山區政府在管的,等到前些年劃歸廬山管理局的時候,這個格局都形成了,因為市裡面相關部門在協調這個事情。
記者了解到,九江市政府2012年為此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曹俊良為組長的工作小組,辦公室就設市國土局。記者昨天來到九江市國土局采訪,該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聯系了一個半小時之後,拒絕了采訪,稱國土部門會把情況梳理後,統一發布新聞稿件。
九江市國土局辦公室:分管領導都換了好幾茬了,我剛纔下去這段時間不是在躲你,下去在和分管領導溝通,他已經打電話給市政府了,國土部門把這個情況梳理一下,發個通稿。
2012年,在九江市政府的一份會議紀要裡,有這樣的表述:對廬臺房產公司已建但尚未登記發證的建築物,可按照“可以完善手續的依法完善,應接受處罰的依法接受,依法應當拆除的堅決予以拆除,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登記發證的准予登記發證”的原則,分門別類,區別對待。要求九江市國土局2012年2月10日前,對土地證換發問題及尚未登記發證情況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但是廬臺公司總經理王國慶說,他和父親為別墅項目奔波十幾年,父親已經去世,但至今“沒有明確結果”。公司是爺爺1992年投資約640萬建立的,如今公司已向政府報告負債超過2000萬。
王國慶:但是政府說這個項目是不能動,至於這塊地怎麼去利用,怎麼去開發,政府可以有個合理的安排,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處理意見,沒有一個結果。(記者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