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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京法院網官網微博“京法網事”消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定於9月1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爆炸一案。檢察院指控,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至首都機場並引爆,造成其本人重傷,一民警輕微傷。檢察院認爲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朝陽檢察院此前介紹,冀中星於今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6點他來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事發後,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