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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下午,湖南“南縣校園殺妻案”嫌犯陳新平,被益陽市中院當庭宣判無罪。6年前的高考前夕,南縣一中體育教師陳新平的妻子在校園遇害。41天後,陳新平被警方帶走,並認定為凶手。此案六度庭審,陳新平三次被判有罪,但因證據不足兩度發回重審。
文圖均據《羊城晚報》
案件
婦女中學內被勒死
2007年5月28日晚7時30分,陳新平37歲的妻子蔣毓筠,從教師公寓步行到約300米外的校內超市上班。
8時49分,陳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電話,問蔣為何沒上班。次日凌晨5點,陳新平和內兄蔣迪雲在離家300米遠的一處車庫樓梯間裡找到已經死亡的蔣毓筠。蹊蹺的是,這處車庫陳新平和他人此前曾來找過,並未發現有人。
發現遺體後,家屬再次報案。當時正值高考前夕,南縣一中系該縣最好的學校,此案引起當地高度重視。數十名領導及公安人員當天進駐學校調查。
根據南縣公安局043號《法醫鑒定書》,受害人頭、額、頸、手、足、胸、背等34處受傷,並伴有表皮剝脫,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死者頸部有一處14.3厘米×0.3厘米的索溝,呈水平方向,是致死原因。
偵辦
死者丈夫被訴殺人
蔣毓筠的同事古某說,受害人平時從不跟人爭吵,在校內也不會帶多少錢,甚至連手機也沒帶在身上。
南縣有關部門一知情人透露,凶手作案原因一度成謎。“縣裡原來要求一周內破案,但大規模排查後,一個多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找到疑凶”。
2007年7月9日,陳新平被傳喚至南縣公安局,次日被刑拘。7月21日,陳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陽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陳新平提起公訴。
這一結果令南縣一中師生大跌眼鏡,因為在單位同事和親戚們的印象中,陳蔣兩口子十分恩愛,是人們眼中羡慕的“模范夫妻”。
檢方稱曖昧短信惹禍
益陽市檢察院的公訴書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陳新平在家中發現有數條別人發給妻子蔣毓筠的曖昧短信,十分氣憤。28日19時30分左右,蔣毓筠准備上班,陳從雜屋窗戶看見後,想就曖昧短信一事理論,將蔣喊入雜屋,蔣回避要衝出雜屋上班。氣憤的陳新平用手抓住蔣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兩腿夾住腋下,隨手拿起放在床上的一個鐵制衣架,按壓在蔣頸部,致蔣死亡。
陳為掩蓋殺人事實,於當晚9時左右再次來到雜屋,拿上蔣的鞋子與鑰匙,背上屍體到車庫,將屍體藏在車庫一樓樓梯下,並用三把大掃帚掩蓋屍體。之後,沿車庫西頭樓梯上綜合辦公樓,從窗戶把鑰匙扔出,再將死者鞋子放入二樓女廁所水箱內,後又將作案工具鐵衣架丟進垃圾箱內。經法醫鑒定,蔣系機械性窒息(勒頸)而死亡。
審理
六次庭審三度定罪
益陽市檢察院提出公訴後,迎來的是漫長的審理過程。陳新平的代理律師龍中陽說,一個故意殺人案經歷了六次審理,三次被認定有罪,又兩度推翻了有罪判決發回重審,在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
2008年6月2日,益陽市中院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進行再審。
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回益陽市中院重審。
2010年10月20日,益陽市中院第二次認定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銷益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龍中陽認為,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是證據不足,除了被告的口供,幾乎沒有其他客觀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