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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當街摔童案,因凶手的殘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昨天上午9點30分,凶手韓磊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市一中院受審。雖然承認孩子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但是韓磊在法庭上反復辯稱,事發時並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個孩子。檢方認為韓磊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其手段特別殘忍而建議判處其死刑。律師則認為韓磊高度近視而且當時處於醉酒狀態,應認定其為過失殺人。
死者父母提出了273萬的高額索賠,他們認為“韓磊在法庭上,雖然一直道歉,但是並沒有真正的認罪悔罪,還一直在推卸責任”,要求法院嚴懲凶手,判處其死刑。韓磊的父母則表示,無論法院做出何種判決都會接受。
□檢方指控
摔童構成故意殺人罪
上午9時40分,韓磊和涉嫌窩藏罪的李明被帶進法庭,兩人表情平靜。韓磊戴著眼鏡、身穿短褲,數次回頭看向旁聽席尋找家人。
韓磊,北京人,今年39歲,曾因盜竊被判無期徒刑。1989年,15歲的他就因盜竊一輛自行車被拘留7天。1992年,因為公交車上與人擠碰,韓磊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歲的韓磊,在豐臺區伙同他人攜帶改錐、扁鏟等工具,盜竊了一輛價值40餘萬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轎車,後韓磊等人以3.2萬元轉手賣掉。1996年10月4日,韓磊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時隔17年後,韓磊再一次站上了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此次等待他的將是更嚴重罪名的審判。
在核對了韓磊和李明的身份後,市檢一分院的公訴人王翠傑宣讀了起訴書。
起訴書指控,2013年7月23日20時許,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車牌號:京P8RV12),在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後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韓磊作案後於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李明於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檢察機關認為,韓磊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李明已經構成了窩藏罪。
□嫌犯自辯
不知道車裡有個孩子
對於指控,李明表示認可,而韓磊則認為案發時的情形並不像公訴機關所述,並自行描述起事情經過。
2013年7月23日晚上,他和10多個朋友一起在舊宮吃飯到8點多,喝了很多酒。8點多時,大家吃完飯准備一起去歌廳,他因為喝多了是最後一個下樓的。下樓之後,韓磊上了李明的車。韓磊說,他和李明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兩人僅僅見過一兩次面,關系只能說是再普通不過。韓磊和李明的車是最後一個到達歌廳的,當時歌廳門口沒有車位,保安示意他們把車停在路對面。韓磊看了一眼,發現對面有一個公交車站,車站的南面停了一輛黑車,黑車的後面有一個車位。
在停車途中,韓磊和李明遇到了正在等待公交車的李某和孫某某母女。韓磊說,當時他希望李某能夠挪動一下,讓他停車,但是對方認為此處是公交車站不能停車,兩人因此發生爭執。
“她態度不太友好,我就用手輕拍了一下她的胳膊,說大姐乾嗎這麼大火氣啊?”韓磊說,他當時想用這個肢體語言消除對方的敵意,但沒想到對方卻更加生氣,稱,“你能別碰我嗎”。韓磊說,他當時其實已經打算和李明一起開車離開,但是沒想到李某卻在此時把那輛順行在機動車道上的小車橫在了車面前,並說了一句“我就不讓你過去”。
據韓磊回憶,他此時特別生氣,便罵了對方一句,而李某也回罵了一句,於是韓磊沒忍住打了李某一個耳光。“我當時打完後特別後悔”,韓磊說,此後李某撲上來打了他一下,並拽著他的衣服撕扯,但他一直都沒有還手,最後被李某拽倒了,兩人一起摔倒在地,韓磊倒在了李某身上。
“我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和一個女人糾纏在一起特別丟人,於是就想趕緊爬起來”,韓磊說,但是他起來幾次都又被李某拽倒了,“這個時候我就覺得特別特別憤怒,覺得是小車擋了路,就把火撒在了小車上”,韓磊說,他掙紮著站起來後走到車跟前,抓起車就摔了下去,“我根本不知道車裡還有一個孩子,這就是我陳述的事情經過”。
“我憑良心說一句,如果當時有任何線索能讓我知道車內是一個孩子,我都不可能坐在這兒”,韓磊回答說,他確切知道裡面是個孩子是將孩子摔到地上之後。當時,他聽到有人喊了一聲“孩子”,纔知道自己摔的是個孩子,“我當時就已經傻了,一直都沒敢往地上看,大概有那麼幾秒鍾時間,我拿出手裡的手機想第一時間撥打120”,韓磊說,但是當時有人從背後抓住了他,打斷了他想報警的念頭。
此後,人越聚越多,韓磊越來越害怕,於是他趕緊跑上李明的車離開。
□同案犯指證
他像瘋了一樣摔孩子
雖然韓磊多次強調自己是將整個車摔到地上,但是涉嫌窩藏罪並目睹了案發經過的李明並不這麼看。
“我是韓磊摔的時候看到孩子的”,李明描述當時的情景稱,當時由於歌廳門前沒有車位,保安讓他們將車停到馬路對面。馬路對面的公交站附近,有一個嬰兒車,旁邊站著一個婦女。見到嬰兒車,李明停下了車,當時韓磊一言不發獨自下車,此後不知為何,韓磊和婦女打了起來。“我看到韓磊在打婦女,應該是用拳頭或者手打的”。見此情景,李明趕緊下車去拽韓磊。李明說,當時他一邊喊著“你是不是瘋了”,一邊下車去抱韓磊,但是韓磊“跟瘋了一樣衝向小車,用兩只手從嬰兒車裡將孩子抓出來,高舉過頭頂,將孩子摔在地上”。
在昨天的法庭上,韓磊的辯護人要求李明仔細回憶當時韓磊的狀態。“我都不知道怎麼形容韓磊當時的表情,就是很瘋狂”,事情過了這麼久,李明對當時韓磊的表現仍表示難以理解,他反復重復稱韓磊“就像瘋了一樣”。
至於瘋到什麼程度呢?李明停頓了幾秒鍾然後說,“我過去企圖抱住他,但根本抱不住,就是一種發狂的狀態”,在李明看來,“一般人應該一抱就能抱住,但是當時我一抱他,他就掙脫了。”
李明講,當時孩子的上半身著地,他見狀趕緊回到車裡,發動了汽車想離開,但此時車周圍一直有人不停地踹他的車,韓磊趁這個時間上了車。韓磊上車後,李明說他一直要求韓磊下車,但是對方一直不肯下車,“此後韓磊威脅我,讓我開車按照他的路線走,當時他都瘋了,我也害怕”。於是,李明便按照韓磊指的路,將車開到了韓磊要求的地方。
對此,韓磊表示,李明的說法確實是事實,他當時非常害怕,所以要求李明先送他回家,因此懇求法官對李明輕判,“因為一切原因都在於我”。
□檢方舉證
監控錄像還原過程
在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龐春子當庭播放了案發當時的監控錄像。監控探頭安裝在案發現場西南側,距離案發現場15米遠的一個飯店的北牆上,錄像清晰地顯示了韓磊摔童的過程。
在監控錄像顯示時間為20時53分50秒時(監控時間比北京時間慢2分18秒),李某母女出現在監控畫面中,當時李某面向被害女童孫某某,孫某某坐在嬰兒車內。20時54分20秒,李明駕車來到案發現場,將車停下,韓磊從副駕駛位置下車。下車後,走到李某面前,與其進行交涉。20時55分16秒,李明從駕駛室位置下車,走向韓磊和李某,從監控錄像中可以看到此時嬰兒車的車棚處於收起狀態,此時韓磊將李某打倒在地,隨後衝向嬰兒車,將孫某某從車中抓起,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李某此時對韓磊進行毆打,後韓磊被路人推到一旁,李明則進入車中,坐在駕駛室位置,並啟動了車。韓磊見狀,走向副駕駛位置將車門拉開,此時李明將車停頓了一下,後駕車帶韓磊離開。
公訴人強調稱,韓磊和李某到地後,通過李明車輛的大燈可以清楚地看到,車內坐著一個小孩。此外,韓磊在摔童之後,立即衝向馬路邊想逃離現場,受到周圍群眾阻攔之後,又返回公交車站,尋找其他逃離的方式。
除了視頻證據,公訴人出示了母親李某的筆錄,在筆錄中她稱,當時的確是和韓磊發生了口角,“通過馬路上的大路燈,是可以辨認出小推車中是幼兒。他打了我,並稱‘我要摔死你的孩子!’”
面對視頻證據和李某的筆錄,韓磊表示案發的經過並不像孩子母親所說的。他表示,“感謝上帝讓我看到了這段視頻,能夠還原真相,但是案發時的情形並不像孩子母親所說的”。
□聚焦庭審
公訴人:建議判處韓磊死刑
公訴人表示,雖然韓磊當庭一直否認知道車內是幼兒,但是監控錄像和證人證言已經直接證明了案件事實。韓磊將孫某某高舉過頭頂,重摔在水泥地面上,而且針對的是毫無反抗能力、身體器官都很脆弱的幼兒,所以韓磊實施的是極端暴力行為,其用極大的力度造成了孫某某顱骨崩裂,並最終導致顱骨損傷死亡的後果。公訴人認為,韓磊的行為足以剝奪他人生命,並也確實造成了死亡後果,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表現。
“對於作案動機和具體的想法,我想只有韓磊自己內心清楚”,公訴人表示,但是根據韓磊案發時的整體犯罪表現和案發時的行為,是能夠充分證明韓磊在案發時具有針對幼兒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認知,他將幼兒高舉過頭頂,再重重摔在地上,這個一行為無論從行為力度、力量對比,還是危害後果和生活常識來判斷,對幼兒生命帶來的都是必然的致命後果,但韓磊卻不計後果不加控制地刻意實行,說明其具有刑法意義上的主觀故意。
因此,公訴人認為韓磊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在量刑方面,公訴人指出,首先,韓磊針對幼兒實施殺人行為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次,韓磊是當眾施暴,作案後公然離開,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惡劣;最後,韓磊出獄後兩個月就故意犯罪,僅僅因為口角紛爭就對群眾施暴,人身威脅極大。因此,綜合上述情節以及累犯應當從重的情形,公訴人建議法庭對韓磊判處死刑。
對於李明,公訴人認為其構成了窩藏罪,但存在自首情節,建議法庭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辯護人:韓磊構成過失殺人罪
韓磊的辯護人陳准強表示,韓磊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過失殺人罪。他指出,案件的焦點是,韓磊到底知道不知道車中是孩子。他指出,事發當時已經是晚上8點50分,周圍很昏暗,很多證人沒有辨認出韓磊、李明,也是因為燈光昏暗的緣故。而孩子在被摔到地上之前,並沒有成為事件的焦點,很容易被人們所忽視。所以現場一片混亂當中,要求一個人對一個體積很小的客觀體,去記憶和辨識,是不符合客觀規律的。
陳准強律師指出,很多證人在清醒的情況下,都沒有完全記住現場的情況,更何況是已經處於高度醉酒的狀態。陳准強說,此外韓磊還有575度高度近視,並且在劇烈的打斗中,他的眼睛已經被抓花了,根本看不清楚。韓磊在被拉倒又站起來後,出現了體位的變化,出現“體位低血壓”,形成眩暈感覺,所以當時很有可能沒有看到車內是孩子。
陳准強同時指出,孩子的母親李某也應該存在過錯。對照現場監控錄像,韓磊的描述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韓磊有一個克制禮貌的交涉過程,但是李某卻一直有一個刺激作用,而且李某還將嬰兒車橫在機動車前,所有的舉止沒有任何暗示,讓韓磊意識到車裡有個活生生的小生命。此外,韓磊事後前往房山,是提前和朋友約定好的,並不是逃跑。
陳准強表示,根據監控錄像,紛爭的過程僅有54秒,而韓磊摔童的時間僅有2秒,而且案件是由瑣事引起,“54秒的紛爭,2秒的衝動,我們為什麼給這種隨機性的衝突一個和解的機會呢?”律師指出,韓磊雖然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但罪不至死。
□韓磊自白
“最嚴厲的處罰是良心的折磨”
在庭審的最後,韓磊分幾次說了長達20多分鍾話,面對可能到來的嚴厲判罰,韓磊一直在生的渴望和以死贖罪之間徘徊糾結。
他首先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解釋,他稱“我自己從一個小孩子成長起來,特別知道從一個孩子最渴望的是成年人的關愛,所以我不可能去傷害一個孩子”。韓磊說,案發當時,他第一眼看見小車是停在機動車道,李某站在人行道,所以我就以為那是個購物車。
“摔倒之後,我就沒有再打過她,因為我打她第一下之後我就非常後悔”,韓磊說,他覺得打一個女士非常不道德,所以就沒有再繼續傷害李某,“我連她都不會去傷害,我怎麼會去傷害一個孩子呢?”韓磊表示,當時他的想法就是不打人、拿車泄憤,“我根本就沒想到車裡會有一個孩子,我主觀上沒有想去傷害誰,尤其是那麼弱小的一個孩子”。
對於為何一直沒有講述爭執經過,韓磊表示,被抓後,他一直在問孩子怎麼樣了,在聽說孩子死了以後,他一下就崩潰了。“我良心上受不了,我承認孩子的死亡是我造成的,我也不逃避任何自責,我願意用我的命去給孩子抵命”,韓磊說,所以當時警方問他具體經過時,他一直不肯說,原因是覺得孩子死了,特別對不起受害人家屬,他擔心說出和李某發生口角等事實以後,李某的親人可能會埋怨李某,對李某造成二次傷害。為此,韓磊說他還寫了一封求死書,“哪怕說法律上不判我死刑,我良心上一輩子都不能要原諒自己,我已經沒有活下去的信心了,我覺得我壓力特別大,我不願意背負一個摔死孩子的罪名。造成這樣的事實,是我無法承受的,別人也無法理解在我心中的這種折磨和壓力,所以我對案發當時沒有做任何辯解”。
韓磊說,他和每個普通人一樣,有幸福溫馨的家庭,有著愛他和他愛的人,而且他已經有了自己的事業,明年就要結婚了,“就在我憧憬美好人生的時候,我絕對想不到我會站在被告人席上,還背負著這種罪名。父母親友就坐在我的身後,我們之間卻隔著遙遠的距離”。韓磊表示,一切都發生得太突然了,他祈求孩子的親人原諒,他會傾盡他所能賠償,“此時此刻,我悔恨萬分地向他們道歉,我願意接受法律對我的一切判決。以前我不知道最嚴厲的處罰是什麼,現在我知道,是無時無刻都在折磨著我良心的悔恨。今後我將背負的不僅僅是法律的懲罰,更多的是伴隨我終生的良心的懺悔,直到永遠”。(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京華時報通訊員張笑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