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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9月17日電(記者郭圻、董建國)福建省近日下文規定,禁止該省宗教機構私自收養棄嬰,對已收養棄嬰將分類安置,做好落戶、醫療、入學等工作,同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快各地社會福利中心建設,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福建省規定,宗教機構今後不得私自收養棄嬰,一旦發現棄嬰,要第一時間向民族宗教部門通報,併爲棄嬰做好及時必要的救治工作;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由其依法對棄嬰妥善處置。
據初步統計,福建目前約有630處宗教活動場所存在收養行爲,撫養棄嬰1200多人。
對這些兒童,相關部門將採取分類安置方式,例如動員送交福利機構、強制送交福利機構和簽訂代(寄)養協議。同時,按就近入學原則,保證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在醫療、康復、就業等方面,他們也將與孤兒享受同等的福利保障。
而對於當地未設立福利機構或不具備接收棄嬰條件的,或被收留的棄嬰不願前往福利機構的,如宗教機構具備撫養棄嬰條件,民政部門可視具體情況,與其簽訂代養協議,維持收養現狀。
對不同意簽訂代(寄)養協議,或長期不符合收養棄嬰基本條件的宗教機構,相關部門將責令其停止收養行爲,棄嬰送交福利機構。
福建省也鼓勵符合條件的宗教機構與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共同試點籌辦兒童福利院,引導其從事公益慈善活動。
福建省民政部門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宣傳教育,加快各地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切實維護棄嬰合法權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