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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客管辦獲悉,爲了加強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的管理,確保車輛運營標誌和設施統一規範,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及《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的有關條款,市客管部門決定從9月18日開始,對全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標誌和設施進行集中檢驗。據悉,本次對全市客運出租汽車年檢時間截止到2013年10月底結束,凡檢驗不合格和不參加年檢的車輛,11月1日起,不準上路運營。
據介紹,本次出租車年檢車輛運營標誌和設施的範圍是:凡已經領取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客運出租汽車運營證》的車輛,均屬於本次檢驗範圍(辦理停歇業手續的車輛除外)。具體的檢驗內容包括:出租汽車車身狀況、車內衛生、車門標識、頂燈、計價器、《駕駛員服務監督卡》擺放位置、滅火器配備、租價和燃油附加費標籤及行業和企業監督電話標誌粘貼情況。檢驗標準如下:(一)出租汽車車身外觀完好無損,無凹陷、無刮痕、無漆皮脫落、無明顯色差,牌照無遮擋,配置有效滅火器。(二)出租汽車車門標識按規定噴塗,位置、圖案及字體符合規定,字跡清晰、齊全。(三)出租汽車雙臂式固定頂燈整潔,字跡清晰,完好無損,夜間照明裝置可正常開啓(無自行安裝手控開關),無標誌燈企業名稱倒置安裝。(四)出租汽車里程計價器和空車牌靈敏有效,無擅自改裝,功能、設施完好,安裝在儀表臺明顯位置。(五)《駕駛員服務監督卡》按規定放置在車內右前遮陽板上,面向乘客。(六)租價標籤、燃油附加費標籤、禁菸標識,字跡清晰無破損,符合指定位置。(七)出租汽車車身潔淨、車內整潔、白色座套乾淨平整、玻璃潔淨明亮,無違規廣告和張貼物。
對檢驗合格符合要求的車輛,市客管部門將對其核發年檢合格標誌,並將檢驗合格標誌粘貼在出租車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同時在車輛儀表臺右側下方明顯位置固定粘貼印有禁菸標識和行業、企業監督電話的警示宣傳單。
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限期整改、複驗。對複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檢驗的車輛,一律不予粘貼合格標誌,市客管辦還將予以記錄存檔,納入企業管理考覈、駕駛員積分管理考覈記錄,並不予辦理車輛、駕駛員變更及《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的換證手續。對不參加年檢的車輛,客管辦不予頒發《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並依照《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凡檢驗不合格和不參加年檢的車輛,從2013年11月1日起,不準上路運營。
本次出租汽車車輛運營標誌和設施集中檢驗由各區客運管理所對所屬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聯衆服務中心)統一安排,逐車進行檢驗。具體的檢驗地點如下:河東區、河西區所屬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車輛,在公交四公司院內進行。南開區、紅橋區及和平區(除銀建公司)所屬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車輛,在紅橋區銀泰大廈院內進行。河北區(包括聯衆服務中心)所屬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車輛在海河總公司院內進行。塘沽區所屬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聯衆塘沽分部的車輛檢驗地點由塘沽客運管理所負責安排。企業辦公地點在市區,所屬車輛在塘沽區、開發區運營的,由企業在塘沽區、開發區選擇地點,所屬區所負責檢驗。(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楊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