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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中山9月17日電(陳彥儒鄧媛雯)對在任期間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的委員,中山市政協將勸其辭去委員資格。記者17日在此間召開的政協第十一屆中山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獲悉,《中山市政協委員履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17日正式公佈。
據中山市政協主席丘樹宏介紹,《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加強和推進政協委員隊伍建設以及政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
《辦法》中指出政協委員的權利與義務,並明確了委員履職的要求與考覈。按要求,政協委員須參加會議、參加各類活動、撰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遵守請假制度、承諾制度。該市政協對在任期間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等情況的委員,將勸其辭去委員資格。
爲了更好地對委員進行管理,《辦法》出臺了考覈細則。據瞭解,中山市將成立由市政協副主席、正副祕書長、各專委會主任等組成的委員履職年度考覈領導小組,對委員每年履職情況進行考覈。
據悉,考覈領導小組審定稱職和基本稱職的委員名單,並按委員總數10%的比例提出優秀委員。優秀委員和不稱職委員名單報主席會議討論審覈。(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