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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9月,開學的日子,一批新大學生背上行囊來到新學校報道,可是,在東莞的一所大學,新生們踏入校園的第一件事,卻是要與學校簽署一份協議書。
這份協議書叫做《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第三章第二十七條共列舉了5種由學生承擔責任的情況,其中第5項協議規定,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
這一條款引發熱議。學校稱,當初設置這一條款,實屬無奈。學生認爲,這樣的條款是在"推卸責任"。專家認爲,這樣的協議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這樣的協議到底如何認定?
負責人:確實,不管怎麼樣我先表個態,這個協議一點水平都沒有的,這個說法確實比較陳舊,比較刻板,比較不人性化。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一名負責人向記者承認,他們已經認識到這項條款的不正確。但是他說,由於協議書及這項條款已存在多年,所以沒能及時發現。這一則條款是由一名今年入學的新生髮現的。校方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他們看來協議的意義類似"溫馨提示",是對學生的文明約定,也是告訴學生,成長不是學生一個人的事,但也不完全是學校的責任。
負責人:我們用的這個協議書也是很多高校都在普天採用的,可以說我們學校簽訂這個協議和其他學校簽訂類似的協議目的都是一樣,都是相當於學校的一個前期的和同學們之間的一個約定,就是說大家要一起來關注我們的教育、教學。不是說成長、成才只是同學們一個人的事情,或者是學校單方面的事情。就是出於這樣的一個目的來講的。
對於這份協議書,大部分學生在面對記者採訪時選擇沉默。有一名大二女生告訴記者,已經不記得當時是否簽訂過這樣的一個協議。
學生:沒有籤這個協議啊,通知書裏沒有這項條款的。
學生:不好意思,這些問題可能不能回答你,因爲在學校,有一些因素可能會影響吧,不能回答你。
但是這份協議中的"自殺免責"條款,依然在這所學校的學生中引發着議論。在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的百度貼吧中,有不少新生開貼討論此事,甚至有學生將協議稱之爲"生死狀"。在該學校某專業QQ羣中有學生認爲,這份協議是在"推卸責任",讓人心寒。
不過,在接受記者採訪的過程中,東莞理工學院的負責人說,設置這樣的條款也是出於無奈,是什麼樣的無奈呢?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爲我們做了分析。
熊丙奇:目前學校內部出現這種學生自殺、自傷案件,然後學校在處理的時候也面臨很多的困惑,包括家長會要求學校承擔這樣的賠償的責任。現在處理學生的傷害事件的過程中,有的家長他不願意走法律程序,而是願意跟學校進行交涉,所以說最後就變成有一些家長會找到學校去吵鬧,最後行政部門爲了息事寧人要求學校賠償,結果導致依法執教的情況是越來越艱難。(記者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