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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的小崔稱父親“花心”,在母親起訴父親要求變更自己的撫養關系時,出庭表態不願和父親生活。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小崔變更由母親撫養。
王女士和崔先生離婚後,小崔由崔先生撫養,崔先生很快再婚,又生育一子,工作忙碌,對小崔無暇顧及。王女士稱,暑假期間,小崔到她那裡生活,表示不願意再與父親生活,故她起訴要求變更小崔的撫養關系。
崔先生辯稱,他希望繼續撫養孩子,王女士已經再婚也無力照顧孩子,如果孩子同意跟母親生活他沒有意見。
開庭時,小崔明確表示要和母親一起生活,並說爸爸再婚後,後媽對他挺好,但爸爸又搬到另外一個女人家裡住。“我不想見到我爸爸,周六日和寒暑假也不想見他”。
經過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崔由王女士撫養。(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