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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樂燕的兩個親生女兒,2歲5個月的李夢雪和1歲3個月的李彤,被發現餓死家中。昨天,南京公開審理了這起“南京餓死女童案”。南京中院一審宣判,樂燕故意殺人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
□法庭宣判
離家月餘兩幼女餓死
昨天上午9點,樂燕被法警押送入場。她身穿一件黑色T恤,已妊娠3個月,但從體貌特征,還看不出有身孕。據江蘇電視臺報道,樂燕家人沒有一人前來旁聽庭審。
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稱,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樂燕為兩名年幼的孩子留了少量食物、飲水後,將二人置留在家中主臥室內,用布條反復纏裹窗戶鎖扣並用尿不濕夾緊主臥室房門後,鎖上大門離家。此後樂燕多次從社區領取救助金用於在外吸食毒品、玩樂。其明知二被害人無生活自理能力,在無人照料的情況下會飢渴致死,但直至同年6月21日案發也未曾回家,致二被害人死在家中,經鑒定二被害人無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不排除其因缺水、飢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庭審中,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法醫出庭,證實當時兩名女童屍體呈風乾狀態,內髒已分化消失。推斷兩名女童被發現時已死亡超過兩周時間。
構成故意殺人判無期
查明上述事實後,法院認為:被告人樂燕身為兩位女兒的生母,對女兒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明知兩年幼的女兒無人撫養照料,其不盡撫養義務必將會導致兩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飲水而死亡,但卻仍然將兩被害人置於封閉房間內,僅留少量食物和飲水,離家長達一個多月,不回家撫養照料兩被害人,在外沈溺於吸食毒品、打游戲機和上網,從而導致兩被害人因無人照料飢渴而死。樂燕主觀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間接故意,客觀上造成兩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上午的庭審中,樂燕的情緒兩度失控。法官考慮其身體因素,兩次宣布短暫休庭,分別為5分鍾和10分鍾。
昨天下午3點32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一審判決,被告樂燕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解讀
吸毒不能成減罪的理由
18日15時45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審判長周侃對南京餓死女童案量刑和案件定性等相關法律問題作了詳細解釋。
問:法庭認定樂燕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庭對該案定性是如何考慮的?
答:關於樂燕行為的定性問題,合議庭認為,樂燕身為母親,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社區的幫扶下有撫養能力,對兩名幼兒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樂燕在主觀上明知兩年幼的被害人完全沒有自理能力,在無人撫養照料的情況下,會因缺少食物和飲水而死亡,卻將門窗緊閉,僅留少量食物和飲水,離家長達一個多月,在外沈溺於吸食毒品、打游戲機和上網,不回家履行撫養照料兩被害人的法定義務,這種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過錯行為導致兩被害人的死亡後果發生。其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合議庭認為樂燕構成故意殺人罪。
問:樂燕因為吸毒致使其行為能力下降,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兩個幼童餓死悲劇的發生,據此,她能否完全地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庭審中,合議庭對樂燕責任能力進行了認真調查。樂燕出生於1991年12月,現已成年,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同時經鑒定,樂燕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合議庭不認可吸毒使其能力下降這一說法,根據查明的事實,樂燕在離家期間,不吸毒時無證據反映她行為異常或控制、辨認能力下降。其間,樂燕多次回社區、派出所索要本應該用於孩子生活的救助金,用於自己吸毒,在別人詢問孩子情況時也謊稱孩子很好,今天的庭審她也表現出對答切題,應對正常。
需要說明的是,樂燕有多年的吸毒史,吸毒的人明知自己吸毒可能會造成自己辨認及控制能力的下降,並造成危害後果,卻仍然吸毒,導致自身的控制、辨別能力下降,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正如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醉駕要負刑事責任一樣,不能成為從輕或者減輕其罪責的理由。
□成長經歷
21歲母親是文盲無戶籍
★樂燕: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關愛,所以也不知道怎麼去愛別人。
庭審中,公訴方與辯護方爭論的焦點集中於樂燕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經過一天的審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宣判,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樂燕的辯護律師認為,樂燕確實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母親,但這也與她的成長經歷相關。法庭調查顯示,樂燕本人也是非婚生子女,16歲之前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16歲之後就獨立生活,長期在夜場、理發店等場所務工。
樂燕12歲纔開始上學,因為年齡大受歧視,直接跳到4年級,可上了一年還是輟學了。令許多人沒有想到的是,“90後”的樂燕,不但是文盲,而且至今沒有戶籍,沒有身份證。
“對這樣一個21歲半的母親,我們能要求她有什麼樣的母愛?她得到過母愛嗎?我們能要求她有什麼樣的關愛?她得到過關愛嗎?”樂燕的辯護律師說,“沒有戶籍,沒有身份證,沒有受到過教育,與其譴責和懲罰這樣一位母親,不如去健全和完善有所欠缺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在最後的陳述中,樂燕也哭著說:她很想女兒,很自責,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關愛,所以也不知道怎麼去愛別人。但世上沒有後悔藥可吃,她只能慢慢地去贖罪。
□庭審披露
女童之殤——令人窒息的痛
18日,南京“餓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披露的一些細節和信息再一次觸痛人們的內心,發人深省。
孩子死亡時間超過兩周
庭審中,公訴人展示了一系列的證據,包括案發前和案發時樂燕家中視頻和照片,再一次讓旁聽人員和媒體記者們欷歔不已。視頻和照片顯示,他們所住的房子十分凌亂,地上散落著孩子的糞便和垃圾,廚房的鍋碗沒有洗就雜亂地堆放在那裡。
公訴人指控,2013年4月下旬,樂燕將兩個孩子封鎖在主臥室內,僅給孩子留了少量的面包等食物和一壺水後,就鎖上大門離去,直到案發時一直未回家。這期間,她其實一直在家附近玩樂,還曾去社區領過救助金。案發後,警方也是在距離她住所不遠的地方將其抓獲。
6月21日,兩個孩子的遺體被發現時已呈乾屍狀。法醫作為鑒定人出庭介紹,經鑒定,兩個孩子都沒有機械性損傷和常見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據,因此不排除其因脫水、飢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法醫還介紹,乾屍的形成往往與脫水相關,從孩子遺體被發現時的情況判斷,孩子死亡時間超過兩星期以上。
救助金多用於吸毒玩樂
樂燕於2011年1月生下李夢雪,也是在這一年,她因吸毒與男友李某結識、同居。2012年3月,又生下小女兒李彤。
庭審中,樂燕交代,這些年,他和男友李某吸毒的花費超過10萬元。如果不是吸毒,他們完全有能力撫養這兩個孩子,而且還能過得很充實。但是,他們最終還是走上了不歸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據公訴人指控,樂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後,她開始單獨撫養兩個孩子。這期間,社區以及親屬給的各種撫養孩子的費用約5000元,但樂燕將其中約3000元用於吸毒、購買香煙、打游戲,1000元用於購買衣服,僅有1000元用來為孩子買食物及嬰幼兒用品。
樂燕還介紹,孩子出生後,她都沒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子稍大,給孩子吃的大都是從附近的雜貨店購買的廉價糕點、面包等食物。
在這次離家之前,樂燕經常將孩子鎖在家中,一個人外出吸毒、玩樂,而且常常是幾天纔回來。其間,小女兒還因為戴著尿不濕幾天不能換,屁股和外陰出現潰爛。
離家前只留下三四天食物
“最後一次離開之前,我給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壺水,原本只想出去兩三天,但最終沒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戲的誘惑,就一直逗留在外。”樂燕說。她還告訴法官,在“六一”兒童節前後,她看到別的孩子受傷,也曾想過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終沒回去。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樂燕負有法定撫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撫養義務會導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危害後果發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還指控,樂燕最後一次離家時,用布條纏裹窗戶把手,用尿不濕夾緊房門。對此,樂燕解釋,她是怕孩子從窗戶掉下去,怕孩子從家中跑出去。之前,她離家外出玩樂時,孩子跑出來過。然而,她卻沒有想到,孩子卻因飢餓致死。
據京華時報記者梁超實習記者潘燦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