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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出庭支持公訴了一起拐賣兒童案,涉案四名被告均獲五年有期徒刑。在辦理此案中,該院堅持『三准則』的辦案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1月至12月間,四被告人互相勾結,分別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方法合伙作案,先後倒賣兩名嬰兒,從中非法獲利35000餘元。
拐賣兒童類犯罪,將兒童作為商品予以買賣,是對兒童應當享有的人格尊嚴和受撫養權的剝奪,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在辦理此案中,該院堅持『三准則』,一是專案專辦,成立『打拐』專案小組。二是嚴審快結,對於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拐賣婦女兒童案,從嚴從快審查,准確把握案件事實、固定證據,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三是形成合力,公、檢、法三方協作形成辦案合力。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補充完善證據;加強與法院的溝通,提高公訴意見的采納度,提出合理公訴意見。通過嚴謹審查,快速辦理,對該案犯罪人員形成強力打擊的態勢,該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全部被區法院采納。(記者王赫岩 通訊員張寧 金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