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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5點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核准夏俊峰死刑的消息告知了家屬,並當即將家屬接往看守所。妻子張晶說,夏俊峰會見中始終很平靜,堅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10時43分,沈陽中院宣布已對夏俊峰執行死刑。
天亮前告知
關於夏俊峰死刑核准的傳聞早於前天晚上8點左右即已傳出,但妻子張晶和辯護律師陳有西均表示對此不知情。
張晶當天徹夜未眠。在等待死刑復核的2年4個月中,她直言自己始終充滿希望,“找到了全國最好的律師,發現了新的證據,最高院也接見了律師、進行了補充調查。”她一直在關注網上的信息,並打算次日一早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以免留下終身遺憾。
昨天早上5點多鍾,張晶從洗手間擦了把臉出來,發現屋子裡已經擠滿了十幾個人,其中一人身穿法院制服。她當即明白傳言已經證實,“全家人都哭成一團。”她回憶,法院工作人員通知了核准死刑結果後,詢問家屬是否需要會見,得到肯定答復後,當即要求家屬乘車前往沈陽市第一看守所。
最後的一面
張晶和夏俊峰的父母、三個姐姐一道參與了會見,時間限定為半個小時。她已經有兩年多時間未見到丈夫,夏俊峰面帶微笑,身上穿的黑色棉襖和T恤是家裡上個月給他送去的。張晶回憶,丈夫很瘦,臉特別白,眼睛略有些腫,神情異常平靜。
夏俊峰告訴家人,法院昨天向他宣讀了核准死刑通知,但他拒絕在復核書上簽字。他說,法官在念結果時雙手一直在抖,“你看我抖嗎?我是正當防衛,我問心無愧!”他希望自己執行死刑之後,妻子繼續為自己申訴。
夏俊峰還告訴家人,一審時的一份詢問筆錄是對方早就寫好的,是被強迫簽的。
張晶稱,會見過程十分短暫。進入會見室時,看守所工作人員要求家屬出示身份證,而一早從家中匆忙出發大家都沒有帶,且開始只允許4人會見,經過家屬哀求纔得以全部進入。在會見時,工作人員卡著表,不斷提醒剩餘時間。
隔著鐵窗,夏俊峰始終平靜地勸說哭嚎的家人。他說自己將被執行注射死刑,對骨灰則無所謂。
半小時到,夏俊峰最後提出,希望管教給自己全家合一張影,張晶等人湊到窗戶前,對方卻予以拒絕,稱自己沒有手機。在被管教拽走時,他一直回頭看著家人,很快,便消失在鐵門後。
平靜地道別
昨天上午10點43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中發布公告稱,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被依法執行死刑。隨後家屬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殯儀館領取夏俊峰骨灰。
張晶記得,自己在最後時刻摸了摸丈夫的臉。雙方隔著玻璃,只有一個小小的窗口可以說話。她讓夏俊峰低下頭湊過來,自己伸出手去,丈夫的臉好瘦,他們已經很多年沒有如此親近過。
“我感覺他想吻我一下,我們離得那麼近,這道網卻把我們永遠隔了開來,”說及此,張晶淚流滿面,“上午還在,下午就火化完了,老天爺為什麼這樣對我們?”
□回放·夏俊峰案
夏俊峰,遼寧省鐵嶺縣人,案發前與妻子在沈陽擺攤為生。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沈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沈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峰隨同執法人員到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沈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峰因故與城管員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峰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9年11月,沈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夏俊峰還需要向原告賠償約65.9萬餘元。隨後,夏俊峰家屬提出上訴。夏俊峰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2011年5月9日,遼寧高院二審宣判,法院終審時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峰死刑。
隨後,夏俊峰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階段,直到昨天核准結果披露。過去的兩年中,由於媒體和公眾的普遍關注,輿論對夏俊峰免死抱有極大期待。
張晶:不能讓孩子絕望
夏俊峰的兒子強強只有13歲,正是因為兒子出眾的繪畫天賦,夫妻倆纔走上街頭賣起烤串,希望能為他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昨天張晶沒有帶強強去見夏俊峰最後一面,去的路上她一直在心裡默默地說“對不起”,只因為孩子還太小,她不希望強強在心裡留下痛苦的陰影,“我絕望了,不能讓他也絕望。”夏俊峰在會見時對妻子的行為表示理解,看到強強的照片,他就十分開心。他叮囑妻子,一定要將強強帶好,讓他好好學習。
昨晚,張晶原本在附近的旅館給強強開了個房間,但懂事的強強堅決要求回家裡住,在樓下一見到媽媽,就撲到她懷裡大哭。幾個小時中,他始終一言不發,眼神中滿是悲戚。張晶明白,雖然這幾年一直在兒子跟前避談夏俊峰,但強強心裡其實都很清楚,而昨天一天發生的種種事情,他心裡一定是明白的。
在床頭的書桌上,摞著一疊強強的畫作。其中一張是中秋節時畫的,璀璨的星空中半輪圓月,媽媽牽著兒子的手走在通往月亮的彩虹橋上。而在另外一張畫裡,茂盛的樹下有一家三口的剪影,手牽著手面對藍天,無比幸福。張晶說,這是兒子對父親、對合家團圓的思念。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昨天下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微博,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意見,認為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沈陽中院消息稱,2009年11月,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夏俊峰提出上訴。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訴人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持械致兩名行政執法人員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建議二審法院綜合案件具體情節對其依法判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於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夏俊峰違規經營烤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對發生的衝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後,夏俊峰在沈陽市看守所會見了其近親屬。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區人員也旁聽了宣判過程。
□鏈接·《夏健強的畫》
只記住仇恨的人過得都不快樂
“每個只記住仇恨的人,過得都不快樂。”這是張晶在給兒子畫集《夏健強的畫》寫的序言中的一句話。昨天,隨著“沈陽中院”發布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的消息,這部畫集再度成為焦點,畫中的內容也令不少網友唏噓。
今年4月,《夏健強的畫》由“二樓出版機構”策劃編輯,吉林美術出版社出版。該畫冊收錄了夏健強2007至2012年的150餘件作品,包括了線描、水粉、水彩筆、蠟筆、刮畫、丙烯等,整部畫冊銷售所得將全部捐給張晶及兩個死亡城管隊員的家庭。
該畫冊於今年5月在北京時尚廊發布之初,並沒有引起太大反響。不過,畫集隨後受到知名出版人路金波等人的關注,他於7月初聯合出版方及當當網發起的“《夏健強的畫》慈善義賣”活動,在微博上轉發達兩萬多次。該書首印5000冊,在當當網銷售的3300冊已全部售罄,目前處於缺貨狀態,且99.9%的好評推薦率也極為少見。有不少網友留言,希望出版方能加印此書。
在網上,夏健強畫集中的《我和爸爸》《我的夢》《在夢中相見》等作品被很多網友轉發。張晶此前在談到《在夢中相見》這幅畫時說:“孩子畢竟四年多沒有見到他爸了,他就希望有一種方式可以見,爸爸就像風吹過來一樣。”有網友表示,在這些畫中看到的是孩子的真誠與單純,也希望他今後能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