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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今天公開宣判,海淀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相關情況。
在量刑建議方面,通報稱,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鑒於其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在校學生,本著有利於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矯正原則,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報警。據女事主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後,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開展工作後,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5人因涉嫌強奸罪,隨後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檢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提起公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因精神和身體狀況欠佳沒有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