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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大阪地方法院26日一審判決前大阪市立櫻宮高中教員小村基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小村曾任該高中籃球隊的顧問,因毆打身為隊長的17歲高二男生並導致後者自殺而被控傷害及暴行罪,檢方請求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小村於事發後被校方開除。
審判官小野寺健太指出:『被告自認為其指導有效,持續暴力指導。學生沒有做出任何應受處罰的行為,被告以學生比賽表現未滿足其要求為由施以暴力,完全沒有道理。』
檢方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一味追求比賽獲勝,隨意對學生施以暴力。不能否定其行為是引發學生自殺的一大原因。』小村承認犯罪。辯護人主張被告『已經認識到體罰是不能允許的,有道歉之意』,請求法庭判處緩刑。
據判決稱,小村去年12月18日在練習賽及正式比賽後以沒有遵循其指導為由用手掌毆打學生的臉部及頭部,並於22日因學生沒有回答其提問而手掌毆打其臉部及頭部10多次,致使學生嘴部受傷。該學生於23日在家中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