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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臺司法解釋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等五種情形,應當加重處罰,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9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
《解釋》第四條明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是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是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是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本《解釋》明確規定,依法對上述五種情形加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此間表示。
《解釋》在條款中進一步界定了“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爲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據悉,本解釋將於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