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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婚”爲名,先後“娶”回多名孕婦,待孕婦生產後,將新生兒賣掉賺錢……在廣西貴港市,一起駭人聽聞的“借腹生財”案浮出水面,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警方抓獲。相關人士提出,這一案件反映了目前我國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過程中,嚴打賣方而對買方相對寬容的做法,建議應嚴懲買方,從源頭上斬斷犯罪鏈。
“家庭糾紛”背後的“借腹生財”驚人交易
據警方介紹,9月7日,貴港市公安局石卡派出所接到轄區婦女吳某電話報警,稱其與“老公”楊某發生爭吵。警方一開始認爲只是普通的家庭糾紛,但出警後,民警發現事情並非夫妻吵架那麼簡單。
參與辦案的石卡派出所副所長黃敬偉告訴記者,報警的吳某是一名孕婦,來自貴州,5歲時與姐姐來到貴港市,之後一直在貴港市工作、生活。其間,吳某談了一個男友,沒想到懷孕後被男友拋棄了。今年8月30日,貴港市石卡鎮大慶村鰥夫楊某給了介紹人8000元后,把吳某帶回家,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時吳某已有7個月身孕,無助的她正想找個依靠,便答應跟楊某在一起過日子。
9月7日上午,楊某要求吳某把小孩生下來後就賣掉,吳某不同意,雙方爲此爭吵起來,吳某便向警方求助。民警調查後發現,楊某曾在今年5月被同村村民舉報涉嫌拐賣婦女兒童,但當時由於證據不足,沒有立案。感到案件蹊蹺的民警立刻將楊某傳喚至派出所調查。
“一開始楊某拒絕承認販賣兒童一事,只承認前後收養過三個孕婦。”黃敬偉說,這讓案件的偵破一度陷入困境。
爲了打破僵局,警方加大走訪力度,發現了一條重要線索:今年5月,楊某曾通過中間人黃某,將一名嬰兒以6.9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名買主。通過傳喚嫌疑人黃某,警方掌握了關鍵證據,楊某隻好供述了自己收留孕婦,待孕婦生產後賣掉嬰兒牟利的行爲。
嫌疑人先後“收養”3孕婦被拐賣兒童已被解救
黃敬偉介紹,今年2月,楊某經人介紹,收留了一名已有8個月身孕的婦女阿李,阿李於3月產下一名男嬰。“之後,楊某就常常與阿李發生爭吵。今年4月,楊某與阿李又一次發生爭吵,阿李一氣之下離開貴港,不知所終,男嬰也被留在楊某家中。”黃敬偉說。5月,楊某將男嬰賣到玉林。
這一次販賣嬰兒讓楊某嚐到了甜頭,於是打算在吳某身上重施“借腹生財”的伎倆,沒想到被吳某舉報。而在此之前,楊某還買過一名孕婦,但發現這名孕婦爲智力殘障人士,生活無法自理,於是在第二天將其送上一班客運汽車打發走了。
目前被楊某賣走的男嬰已經被解救,並送往福利院撫養,警方正在尋找孩子的母親阿李。男嬰的買主羅某告訴記者,自己的兒子兒媳一直沒有孩子,所以希望給他們買個兒子傳宗接代,“我也知道這樣犯法,可是想到家裏不能絕後,還是決定買個孩子。”
爲什麼這幾位孕婦都願意被楊某收留,甚至被他賣掉自己的骨肉呢?貴港市覃塘區公安局副局長吳岸東介紹,楊某或收留或買來的幾位孕婦,都屬於未婚先孕,家裏承受了來自外界的壓力甚至歧視,因此急着想把女兒嫁掉,而孕婦一開始也都相信楊某是真的想“找老婆”,希望可以與他一起過上安定的生活。
目前楊某、黃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案件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專家觀點:打拐不應“重賣輕買”應嚴打買方市場
近年來,販賣兒童的案例層出不窮。前不久,“陝西富平販嬰案”敲打着公衆的神經;廣西百色,一起拐賣兒童案的被告人竟把倒賣女嬰當作生意並自稱商人;河北保定,犯罪團伙一年拐賣22名兒童……儘管我國十分重視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但專家認爲由於買方市場的違法存在,導致拐賣婦女兒童現象難以根除。
據瞭解,在這起“借腹生財”案中,出6.9萬元購買男嬰的買主已經在行政拘留期滿後獲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張樹國律師表示,貴港“借腹生財”案屬於相對新型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行爲無疑已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爲也屬犯罪,但我國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張樹國認爲,正是這一規定,使得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成本極低,間接導致此類犯罪屢禁不止,應抓緊修訂。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周可達說,沒有買就沒有賣,非法收買是販嬰行爲的根本源頭。“重賣輕買”不打擊買方市場,拐賣兒童現象就難杜絕。建議在法律方面應該加重刑罰,從源頭上斬斷犯罪鏈,同時有必要在農村加大力度廣泛宣傳拐賣婦女兒童是犯罪的法律知識,提高民衆的法律意識。(記者管浩鄒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