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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印發的《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降低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通知明確降低後的收費標準: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爲: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此次降低的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還包括公安部門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爲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爲每本200元。工商部門受理商標註冊費,其中紙件商標註冊申請由現行每件1000元降爲每件8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80元),網上受理商標註冊費仍按現行規定執行。(記者李廣軍)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