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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青年女子因無錢購買流行的大屏幕智能手機,在與網友見面時偷走了網友的三星智能手機。日前,該青年女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李某,女,22歲,與失主顧某系網友關係。被告人李某中專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無固定收入。當社會興起大屏幕智能手機時,李某因囊中羞澀一直無錢購買。2012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李某和同伴谷某按照約定前往一飯館與網友顧某見面,並一起聚餐。三人酒足飯飽後原本想去顧某家繼續玩網絡遊戲,但沒想到顧某的父母均在家,加上夜已深,三人便決定前往賓館休息。第二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李某和同伴谷某醒後欲離開時,看到顧某仍在酣睡,顧某隨身攜帶的三星牌I9100G型黑色大屏幕智能手機就放在顧某身旁,被告人李某便起了偷盜手機佔爲己有的想法。被告人李某在和同伴谷某走出賓館大門後,又對谷某謊稱要回賓館跟網友顧某打個招呼再走人,實際上返回賓館後並未與顧某打招呼,而是趁顧某熟睡之際將其身旁的三星牌大屏幕手機偷走。失主顧某睡醒後發現不見手機,讓服務員進行電話報警。經工作,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李某抓獲歸案。並依法收繳其所盜竊的手機,然後發還給失主顧某。經鑑定:被盜三星牌I9100G型黑色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2560元。
日前,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贓物已退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尤其是青年人,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金錢觀,要懂得用自己的勤勞雙手去勞動獲取財富,而不應爲愛慕虛榮、貪圖享受走上違法甚至犯罪道路。(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何江江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