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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姜潔)記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獲悉:近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的通知》及《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標誌着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工作正式啓動。
根據《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此次清理工作在中央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由中央紀委法規室牽頭,各有關廳、室、局和機關黨委參與。清理工作自2013年10月開始,到2014年6月結束。列入清理範圍的是:新中國成立後至1978年,中央紀委(中央監委)起草或者牽頭起草、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形式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紀委(中央監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經過精心部署和紮實推進,中央紀委在第一階段清理工作中取得了顯著成果:對82件中央紀委起草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建議廢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繼續有效65件。對394件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決定廢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繼續有效302件。2013年5月28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關於決定廢止、失效一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一階段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人民日報》( 2013年10月14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