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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公衆關注的冀中星爆炸一案,將於今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早上,法院外圍拉起警戒線。8時剛過,冀中星乘坐一輛救護車進入法院,後被擡入法庭。
案情回顧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生,山東省鄄城縣富春鄉冀莊村人。
2013年7月20日,自稱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物和傳單到首都機場欲反映訴求時引爆,導致案發。
8月29日,該案由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朝陽法院當日進行立案審查並決定受理此案。
9月17日上午,該案在朝陽區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冀中星在當日庭審中稱,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認爲自己是過失行爲。其攜帶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後,自己怕民警搶手裏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其現在對自己的行爲表示後悔。公訴人認爲,冀中星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從客觀結果看,爆炸物具有殺傷力,爆炸地點在重點公共場所,且對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威脅。主觀上,冀中星明知攜帶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放任結果發生,危害性較大,應以爆炸罪追究其刑責。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行爲系故意爆炸還是過失爆炸這一焦點問題,就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記者 楊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