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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心愛的寵物犬被鄰居弄丟了,張先生與鄰居激烈爭吵,誘發心髒病猝死,張先生家屬向鄰居索賠。日前紅橋區法院經審理,死亡屬意外事件,考慮實際情況,判令鄰居酌情分擔10%的經濟損失。
張先生患有心髒病,曾多次住院並做支架手術。去年夏天,張先生出院後得知愛犬被鄰居趙某夫婦借去配狗,遂找到鄰居家,卻聽說愛犬不慎丟失,鄰居答應賠一條新狗。數日後,張先生在家門口遇到趙某詢問情況,雙方發生激烈爭執。事後張先生蹲在自家門口臉色發紫,突然倒在地上,其他鄰居撥打120,張先生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診斷為冠心病引起心髒猝死。
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和兒子將趙某夫婦告上法庭。原告李女士訴稱,二被告趁李女士外出打工、張先生住院治療時,從患有智力殘疾的兒子手中騙走寵物犬,後將愛犬丟失還拒絕賠償,二被告明知張先生患有嚴重心髒病,情緒不能激動,仍與張先生發生爭吵,主觀有過錯,應對張先生死亡後果承擔一半責任,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50%共計30萬元。由於二被告未答辯,經原告申請,法院調取當天派出所民警調處糾紛的詢問筆錄查明案情。
法院認為,嚴重冠心病患者在情緒激動、外傷、勞累等因素作用下,均可能誘發心源性猝死。張先生所患冠心病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與二被告爭吵誘發冠心病發作是導致死亡的次要原因。二被告與張先生均不能預感到雙方爭吵會導致張先生死亡的嚴重後果,死亡屬意外,雙方均無過錯。考慮客觀實際,二被告應酌情連帶分擔損失的10%為宜。一審判決二被告一次性分擔原告經濟損失共計5萬餘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