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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分別與多人結夥,用虛假的出租車牌照、產權證明等,從他人處抵押借款,騙取現金100多萬元。日前,涉案6名男子被紅橋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1年9月,本市無業男子郭某因賭博欠賬,經人介紹向被害人孔某抵押借款。郭某製作了虛假的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等出租車產權證明,以此爲擔保與孔某簽訂合同,騙取其現金10萬餘元。同年11月,郭某以相同手段與被害人商某簽訂合同,騙取其現金33萬餘元。2012年2月,郭某夥同本市男青年韓某,由郭某購買報廢的出租車,利用韓某的照片製作虛假的出租車牌照、行駛證、出租車運營證、車輛所有權證等出租車產權證明,由韓某冒用他人名義以報廢出租車和虛假產權證明爲擔保,與被害人孔某簽訂合同,騙取其現金16萬餘元。後郭某又採用相同手段,分別夥同閻某、徐某騙取孔某現金23萬餘元、25萬餘元。同年4月,由本市無業男子陳某聯繫楊某,郭某利用楊某的照片製作虛假的出租車產權證明,再由徐某介紹楊某冒用他人名義與孔某簽訂合同,騙取其現金23萬餘元。
被害人孔某、商某發現被騙後分別於2012年6月、10月至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8月至12月間,郭某、徐某、韓某、楊某、閻某分別落網。今年1月15日,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記者孫啓明 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