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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宿舍內盜竊同事信用卡,後刷卡取款併購買手機、電腦。同事發現被盜後,該男子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鑑於該男子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贓,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相應罰金。
2012年9月14日凌晨3時,27歲的被告人曹某在單位車間職工宿舍內,從同事董某的更衣櫃裏竊得光大銀行信用卡和深圳發展銀行信用卡各一張,並用同在更衣櫃裏的董某手機將信用卡激活。兩個小時後,曹某就在銀行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竊取的上述兩張信用卡共取款人民幣8000元,用於揮霍。一個月後,見自己盜卡的事沒有案發,曹某又使用竊取的光大銀行信用卡分別購買了蘋果手機一部和蘋果平板電腦一臺。綜上,被告人曹某盜竊總價值人民幣1.5萬餘元。同年11月份,董某收到銀行信用卡賬單,才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遂告知單位領導,曹某見盜竊案發,主動向單位領導交代了盜竊信用卡的事實,後被移送派出所。(記者孫啓明 通訊員宗薔 肖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