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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名未婚媽媽,出於社會壓力,她急忙給肚中的孩子找了“父親”,但婚後她感到生活並不快樂,又打起了離婚官司。10月15日,南樂縣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經調解,雙方和平分手。
王素梅與張明遠經人介紹相識,雙方於2012年3月5日領取結婚證,開始同居生活。3月8日,王素梅生育兒子。
原來,王素梅是一名未婚媽媽,她着急結婚也是爲了給肚中孩子找爸爸。然後,眼前的問題是解決了,可婚後,王素梅遭遇了一系列問題。據王素梅訴稱,其在張明遠家裏遭受歧視,受其家裏人欺負,尤其是在分家時與張明遠的哥哥、嫂子多次發生矛盾。而張明遠自己也感到委屈,自己並沒有歧視王素梅的孩子,常常是讓着王素梅,她向自己發脾氣,自己也一直忍讓。
法官受理案件後,對雙方展開調解,無奈王素梅堅持要求離婚,經多輪和好調解無效後,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張明遠同意離婚,張明遠同與王素梅所生兒子沒有血緣關係,不承擔撫養費,王素梅自願補償張明遠5000元。最終,一場姻緣予以告終。(記者韓振峯通訊員黃娜陳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