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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蔣濤)《旅遊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剛剛過去的黃金週也是對這部新法實施效果的檢驗。官方17日在北京迴應稱,《旅遊法》已凸顯出積極作用。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司長李任芷說,《旅遊法》出臺後,一方面是“零團費”、“負團費”的情況在大量減少,另外也有不少旅遊團隊確實以漲價的方法調整了經營方式。
新版《旅遊法》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欺騙遊客並且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付費項目等形式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新法出臺後,旅遊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普遍增強。”李任芷說,不少旅遊團隊費用的上漲是將原本在另付費項目中轉嫁的成本調整回來,而不再隱性收費。
他認爲,減少了強迫購物的情況,也就相應減少了導遊和遊客之間發生摩擦的誘因,相對提高了服務質量,但這是一項長期性工作。隨着旅行社的轉型,隨着旅行社由原來的價格競爭過渡到通過質量、服務、品牌的競爭,遊客會得到更長期的好的服務。
“商家意圖藉助《旅遊法》變相漲價,無益於是自殺”,李任芷認爲,旅行業是充分競爭的行業,變相漲價消費者不會買單,日後旅遊管理部門也會根據市場變化,依據《旅遊法》監督和管理好旅遊市場。
而對遊客抱怨景區容量超載,停車場不足等問題,國家旅遊局綜合司司長張吉林認爲,《旅遊法》以“環境承載量”的方式對環境擁堵有明確的規定,但從今年黃金週擁堵情況來看,“明顯這幾條規定落實得還比較弱”。
張吉林說,黃金週之前,各地旅遊部門都提前準備預案、採取措施,但效果仍然欠佳,這反映出相關部門對於變化的規律還掌握得不足。
對此,他開出落實帶薪休假的“藥方”。張吉林說,從整體來看,中國景區數量仍供給不足,將近30億的遊客是一個剛性需求,“怎麼樣去滿足大家的需求,更好地調控流量,下一步要指望帶薪休假的落實。只要帶薪休假落實了,這種集中出遊的方式轉變了,就可以分散調整開了。”
除此以外,他還提議多開發度假休閒類旅遊產品,與觀光景區類旅遊產品相區別,增加大衆旅行的選擇範圍。(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