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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假意試戴金項鍊,再趁店員不備攜項鍊逃離,三名男子爲謀財,分別結夥以此手段實施搶奪。日前,三人均被北辰區法院判處刑罰。
今年1月31日13時,本市無業男子呂某、孫某經預謀後,駕駛一輛廣本汽車尋找作案目標,並選定了位於本市北辰區某村的一家珠寶金店。而後,孫某駕駛汽車在金店附近等候接應,呂某則進入金店假意試戴一條黃金項鍊及一個黃金項鍊墜,並趁售貨員不備將項鍊和墜搶走。二人駕車逃離現場後,將搶得的金飾銷贓得款5萬餘元,後瓜分揮霍。經鑑定,被搶金飾共計價值5.8萬餘元。2月27日下午,二人與津南區中年男子滕某預謀後,再次以上述手段搶得一條金項鍊及一個金吊墜,銷贓得款4萬餘元,後亦瓜分揮霍。經鑑定,被搶奪的金飾共計價值4.1萬餘元。經被害人報案,呂某、孫某、滕某於3月6日被警方抓獲。
據查,呂某、孫某還曾於2012年8月1日在北辰區一家汽車修理店附近,盜竊一輛小型汽車,後銷贓得款3000元。今年1月一天凌晨,呂某、孫某與王某(另案處理)經預謀,剪斷北辰區一家手機店門鎖,進入店內竊得手機充電器20餘個、手機內存卡讀卡器30餘個。
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呂某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1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被告人孫某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被告人滕某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