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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打收條的當事人程某
上饒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提供的保證書
保證金收條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拆遷是常有的事。然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爲了讓老百姓能保證定時拆遷,竟向拆遷戶收取一定數額的“拆遷保證金”。
“這個保證金沒有任何收取依據和標準,而且城管部門開具的並不是正規發票。”上饒市衡隆能源液化氣站的林曉鴻很是鬱悶,因爲他上交的一筆2萬元的房屋拆遷保證金,5年時間過去了,卻遲遲末歸還。當初城管部門開具的保證金收條,如今卻成了一張“白條”。
10月16日,面對標有上饒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信箋的“白條”,該支隊辦公室負責人承認,在拆遷時收取保證金是不允許的。“因爲收條上面沒蓋公章,儘管上面寫有支隊下屬單位市政公用設施大隊字樣,但這是個人寫的收條,是個人行爲。”該負責人對記者說。
記者找到當時打收條的當事人程某,他稱,這筆錢已上交。而當時該項目的拆遷負責人遊局長則表示,自己知道此事,押金是拆遷戶主動要求交納的保證金,錢已入單位財務賬。
記者在上饒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提供的財務進賬單中發現,進賬的日期是2010年5月,與保證金收條上的2008年12月交款的日期相差2年多。爲什麼相隔2年多才入賬,面對記者的疑問,對方選擇了離開。
隨後,該局還向記者提供了一張日期爲2008年12月的保證書,記者用手隨意一抹,紅色的“上饒市衡隆能源液化氣站”字樣印章頓時失紅,明顯這個印章是剛蓋上去的。對此,對方沉默。
10月20日,林曉鴻向記者表示,“白條”在手中已有5年,不知什麼時候能拿到自己的2萬元?(本報記者海波文/圖)
(來源:江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