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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情人拒絕資助購車,一男子竟持刀將其殺害,並將屍體拋入河中。日前,本市第二中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依法將故意殺人犯惠某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本市男青年惠某與被害人張某(女,歿年40歲)早年相識並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2011年4月23日晚,惠某向張某索要張某曾允諾資助其買車的3萬元,張某表示暫時沒錢。惠某聞聽此言惱羞成怒,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劃割向張某的頸部等處,並按住張某的頭部向地面猛撞,致張某死亡。隨後,惠某將張某隨身攜帶的現金400元及手機據爲己有,並駕駛張某的汽車至潮白河橋,將張某的屍體拋入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