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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白劍峯)針對近期惡性涉醫事件時有發生的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日前出臺《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二級以上醫院進一步提高安全防範能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醫院應完善重大醫療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實現警醫聯動,防止惡性突發事件升級,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醫院要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和聘用足夠的保安員,確保安全防範力量滿足工作需要。保安員數量應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牀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同時,《意見》要求醫院建立門衛制度、設置安全監控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