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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北京聯合舉行發佈會,發佈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意見》共34條,通篇體現“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着重從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兩個主要方面做了規定,主要包括十一個方面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此間介紹,據統計,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億多人,其中14歲以下的兒童有2億多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健康安全成長,免受違法犯罪侵害,涉及億萬家庭的幸福和諧,事關社會穩定和國家未來發展。
孫軍工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體系日益健全,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增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是,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易受犯罪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現象突出,這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嚴峻問題。
“在我國,對未成年人實施姦淫、猥褻,誘騙、組織、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雖然在整個刑事犯罪案件中所佔比例不高,但是這些犯罪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人民羣衆反映十分強烈。”他指出。
爲此,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全面收集了解各種情況,對法律政策適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廣泛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並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有益經驗和舉措,經反覆研究論證,分別審議通過了本《意見》。
孫軍工介紹,《意見》所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據介紹,《意見》嚴格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實踐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對一些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疑難問題予以明確,屬於指導辦案的規範性文件,目的是進一步統一司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思想認識,提高懲治性侵害犯罪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水平。
與此同時,《意見》強化了辦案機關及時立案和收集、固定證據職責,重點明確了姦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認定原則。
孫軍工介紹,《意見》突出體現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優先保護,用近一半的篇幅從辦案工作要求、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爲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代爲出庭陳述意見、加大民事賠償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爲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關懷與呵護,爲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架起一道不容觸碰、逾越的高壓線。(記者闞楓馬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