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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意見》規定,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意見》通篇體現“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着重從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兩個主要方面做了規定,要求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實施猥褻,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意見》第22規定,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造成兒童輕傷以上後果,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實施猥褻,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楊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