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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為謀財偽造了多個署名為自己及親屬的房產證,並以此作抵押,向他人借款上百萬元。日前,該女子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
女青年陳某是本市一家噴涂廠的老板。2012年3月至8月間,陳某為謀取錢財,在被害人郭某位於北辰區某村的家中,將偽造戶名為其丈夫、婆婆等人的房產證作為抵押,以借錢為由,和郭某約定3.5%至10%不等的月息,多次騙取郭某現金共計177萬餘元。後陳某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償還郭某現金42.06萬元。同年5月至8月間,陳某又從被害人葉某處獲得6張銀行承兌匯票,共計人民幣63.9萬餘元。陳某通過他人將銀行匯票承兌,後將15萬元歸還葉某,其餘48.9萬餘元佔為己有。
案發後,陳某的父母將坐落於北辰區的一套房產、25萬元現金和一張25萬元的借條退賠被害人郭某,郭某對陳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陳某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郭某的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作出如上一審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