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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州10月27日電(記者賀林平)10月24日至11月24日,《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衆意見。草案中規定,現職國家機關公務員不得在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中任職,離退休後確需任職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是廣州擬出臺的政府規章,旨在進一步鋪開社會組織管理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民間化、自治化和市場化。其中所稱社會組織指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活動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該辦法特別要求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的去行政化。有關專家表示,要求公務員退出社會組織是一種進步,避免了政社不分,社會組織過度依賴政府的情況,有利於其獨立發展和良好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