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本月25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在規範網絡購物方面,修改後的消保法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後悔權等三個方面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成爲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
實踐來看,消費者在網購中易遭遇“買錯了”、“被忽悠”、“索賠難”、“維權難”等問題,而網絡購物又具有異地消費多,涉及環節多等特點,因此消費者往往處於相對弱勢地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網絡消費安全研究報告》顯示,消費者網購中面臨宣傳與實物差距大、商品質量良莠不齊、物流配送問題頻出、售後服務爭議突出、欺詐行爲屢禁不止等9方面的問題。
修改後的消保法着力從三方面解決此類問題。在維護消費者知情權方面,修改後的消保法新增網購信息披露制度,明確要求經營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
“這有助於明確經營主體,解決非現場購物面臨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祕書長姜天波認爲,規定中還涉及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信息,有助於消費者全面客觀進行分析和決策,而在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事前明確等方面的規定,則便於發生問題或糾紛後從速解決。
除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受,修改後的消保法新增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後悔權”。
與傳統購物方式中直接的消費體驗不同,網購中消費者主要通過經營者提供的文字、圖片、他人評價等選擇商品,在商品選擇上不容易辨別商品的真實性。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000餘件,同比增長99.7%,以網絡購物爲主體的媒體購物投訴量在服務投訴中遙遙領先。
爲此,修改後的消保法中賦予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後悔權”,同時爲防止權利濫用,修改後的消保法也明確了不宜退貨的情形,並規定此類退貨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騰訊公司高級法律顧問趙治認爲,消保法賦予消費者後悔權“不僅必要而且可行”。他說,企業在修法前已開展此類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特色服務”,不僅是爲解決消費者網購中出現的誤購等問題,也是爲提升企業形象和保證消費者網購的良好個人體驗。現在修改後的消保法將“七天無理由退貨”明確入法,對於樹立消費者網購信心,提升電商行業的整體形象有正面意義。
對於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爲第三方提供服務,修改後的消保法新增規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責任。消保法修法後規定,在無法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情況下,網絡交易平臺需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這一規定有助於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履行應盡審覈義務”,姜天波指出,這有助於解決實踐中網購異地消費,一旦發生糾紛難以找到經營主體的突出問題,有助於消費者索賠權的實現,對於維護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對消保法修改後在規範網購方面的三大新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表示,修改後的消保法要讓消費者買的放心,用的安心,增強信心。“微觀好處是增加經營者銷售額,增加利潤;從宏觀而言,消費信心增強可以繁榮市場,擴大我國內需。”(記者蔣濤郭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