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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下午發佈消息稱,榆林中院將於10月31日上午10時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
龔愛愛原是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被稱爲“房姐”。
9月24日上午,龔愛愛案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爲,龔愛愛的行爲構成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建議對其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9月29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龔愛愛因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爲,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爲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並辦理了身份證;另外,她提供了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
由於被告人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遞交了上訴狀,榆林中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記者李華、姜辰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