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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陝西“房姐”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9日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遞交上訴狀,榆林中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龔愛愛系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被稱爲“房姐”。同時,“房姐”擁有的“多個戶口”一事也使得公衆質疑不斷。
2013年1月27日,陝西神木警方對龔愛愛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進行了立案,3月4日向神木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3月8日,檢察機關決定批准逮捕。此前,龔愛愛本人已辭去所擔任的人大代表職務,其三個虛假戶口已分別被註銷。
2013年9月24日,在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中,檢方認爲,龔愛愛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戶籍,爲購房買賣兩個戶籍,還委託他人爲自己辦理另外兩個戶籍,且用新辦的戶籍從事民事活動,妨礙了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爲已經構成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龔愛愛辯護人則稱,龔愛愛沒有僞造行爲,其得到的戶口都是真實的,也沒有用此戶口從事違法活動。在辦理北京戶籍時,也沒有買賣行爲,僅是認爲買房送戶口,不構成犯罪。
9月29日上午,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對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龔愛愛犯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爲其行爲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