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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彰化縣一名男子因妻子患有子宮內膜異位,發生性關係時會疼痛排斥行房,或限制夫5分鐘內要結束,男子異想天開,從2003年婚後,即將史蒂諾斯等安眠藥物加入妻子睡前飲用的中藥湯或阿華田飲料中,再以幫妻子按摩助眠爲由,乘妻子睡着時對妻子性侵,並拍制影帶保存,長達5年,共拍攝47支影帶。
直到前年,男子因另涉及對他人強制性交罪被搜出影帶,妻子才發現丈夫有此癖好。
妻子不願對丈夫提告,自責是自己無法滿足丈夫,哭求法官輕判,但一審仍依4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丈夫10年刑期。丈夫上訴辯稱獲妻子同意睡着後就可以發生性關係,並指拍攝影帶是爲了日後妻子更年期時,他可以看影帶自慰滿足自己,開庭時哭訴對妻子很抱歉,懇求妻子原諒。
妻子則數度寫信給法官,指無法接受丈夫被重判10年,“我沒有罪!我先生也沒有罪!”懇求司法讓她和丈夫都能重生,並指丈夫爲了讓她充分休息才下藥,同時也解決性生活不協調問題,對她而言是“功過相抵”。
臺中高分院指,男子下藥,還持剪刀剪破妻子內褲等行爲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雖是夫妻間的性侵害案件,但無法撤告,考慮丈夫有悔意,妻子也願意原諒,改判7年8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