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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安新縣圈頭鄉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稱,18年前,他們出生11天的女兒因超生被鄉政府派人強行抱走,至今仍無下落。近日,劉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劉家代理律師林峯告訴人民網記者,今日下午他接到法院予以立案的通知。
1995年5月28日,夏鳳各夫婦生下第3個孩子,是個女兒。據劉老根回憶,當年6月8日下午,兩名婦女來到家中將孩子抱走。18個年來,劉家人尋遍附近村子,均未找到孩子,也曾無數次找鄉政府追問孩子的下落,從未得到過答覆。
據劉老根稱,時任圈頭鄉副鄉長尹某提出要抱走孩子送人,讓他回去後聽從鄉派出所臨時工夏金成安排。在此前接受採訪時,尹某對於上述說法予以否認。夏金成則表示,1995年6月7日晚上,鄉領導找到他,讓他去做劉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佔鄉里的計生指標。隨後夏去了劉家,轉達了鄉領導的意思,遭到夏鳳各反對,他只能回到鄉政府向幾位鄉領導彙報。第二天就有兩名婦女到了劉老根家,將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錢。
2003年,劉老根夫婦以行政行爲違法爲由,將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告上法庭。安新縣法院以超出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爲由駁回劉家的起訴。隨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劉家上訴。
此外,安新縣人民檢察院也曾就此事於2005年對包括尹某、張某(時任圈頭鄉副鄉長,被劉家指認參與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職守一案立案偵查,終因“證據不足”而於一年後撤案。
在通過法院起訴、檢察院調查均無果後,劉家於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責令下級安新縣政府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安新縣政府隨後給劉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以縣政府機關不掌握相關信息爲由,讓劉家去問圈頭鄉政府。
2013年10月22日,劉老根的兒子劉領羣及案件代理人林峯律師來到安新縣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要求明確告知圈頭鄉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對原告處罰的信息,以及被處罰的女兒送養及收養情況。
隨後,劉家提起的行政訴訟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10月30日下午,林峯告訴記者:“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今日下午通知正式立案,讓明天去領立案通知,繳納訴訟費。”
“本案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僅告知原告到圈頭鄉政府諮詢,完全是推脫法律義務、違背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林峯向記者表示,此外,如果鄉政府爲了完成計生指標留下錢強行抱走孩子送人,未辦理合法領養手續,這種行爲涉嫌拐賣兒童。(趙豔紅高澤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