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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個陌生人因網絡結識,卻也因網絡結怨。二人在網上聊天時,因意見不合而相約見面並互毆。目前,河西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該二人提起公訴。
44歲的李某某與50歲的穆某某系QQ羣羣友。2013年3月1日凌晨1時許,李某某發佈了一條羣友聚會的消息。作爲羣主的穆某某,發現此聚會未經其同意,心中十分氣憤,欲將李某某“踢出”QQ羣。二人因協商未果,繼而在網上發生口角,並相約於本市河西區某路口見面。見面後,李某某用拳頭擊打穆某某眼部及面部,並將其右手指掰傷。穆某某欲駕車離去時,李某某坐在穆某某汽車的前機蓋上阻攔。爲擺脫李某某阻攔,穆某某駕駛汽車畫龍行駛,在將李某某甩下汽車,並將其左足軋傷後離去。經鑑定:李某某左脛骨、左腓骨等多處受傷。穆某某右眼眶內壁、下壁骨折及右手指骨骨折、右眼頓挫傷。接羣衆報警後,民警趕至現場將李某某抓獲。穆某某於當日到公安機關自首。
近日,經河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目無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多處輕傷、輕微傷後果,二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高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