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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房產繼承問題導致被告人劉長貴與親屬之間產生矛盾,最終懷恨在心的劉長貴將兩名親屬殺害,後被法院判處死刑。昨天記者獲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市一中院對被告人劉長貴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劉長貴今年50歲,初中文化,曾是北京一家高爾夫游樂公司員工。
據劉長貴交代,他和父親經營豆腐生意,還和父親一起蓋了8間房。後來他去高爾夫球場上班,很辛苦,他向父親提出不再幫忙做豆腐了,父親很不悅。他結婚之後,父親又讓他妻子一起做豆腐,妻子不願意,父親就對他有了意見。
劉長貴說,此後的一天凌晨,其二哥劉某、三嫂馬某等7人到他家毆打他和妻子,從此他就和這些人結了仇。後來他搬到別的村住,父親還把原有的8間房拆掉了5間,把剩下的3間房通過公證,給了劉某。
劉長貴認為,父親留下的3間房是他和父親一起蓋的,不該給他人,於是就和家屬打官司。結果敗訴,『房子沒我的,錢也沒我的,我特別氣憤』。
劉長貴說,2012年4月27日中午,他一人在家喝了半斤白酒,邊喝邊看法院判決書,越看越生氣,他感覺親屬把他逼到絕路上了,故起殺機。當日下午3點左右,劉長貴拿著一把鋤頭從家裡出來,准備去地裡乾活,走到村廣場大槐樹下,看見三嫂馬某抱著孫子在廣場玩,兩人發生口角,劉長貴即持鋤頭連續猛擊馬某的頭部,致馬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後劉長貴又進入該村劉某家中,持鋤頭連續猛擊劉某的頭部,致劉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打完人後,我剛走到村廣場大槐樹下,就被抓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長貴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極為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必須依法嚴懲。劉長貴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因其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