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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11月3日電(呂紹剛、史維)針對深圳市南山區“一個路口安裝9個攝像頭”的反映,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今天迴應稱:該攝像頭爲某公司調試設備,未經許可私自安裝,現已勒令拆除。
日前有市民發現,深圳市南山區白石路與科技南路交會處,一個路口的橫杆上,安裝了多達9個攝像頭。不少網友質疑:“拍違章需要裝這麼多攝像頭嗎?”更有人戲稱:這是要“拍螞蟻”。隨後,深圳交警方面稱,攝像頭不是其所裝,將進行追查。
深圳交警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發現在該處監控杆安裝有一排攝像頭,立即進行排查,“已勒令安裝的公司拆除,並將在全市加大排查力度,堅決杜絕此類現象發生,歡迎市民舉報。”
11月3日晚間,來到該路口,發現攝像頭確已拆除(見圖,王星攝)。
但對交警的迴應,不少網友並不滿意:“在公共場合裝監控設備不用申請嗎?不要監管嗎?”“裝了那麼久,涉及公衆隱私,不能拆除了事。”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表示,深圳交警的處置方式僅是一個臨時性的糾正程序。個人或企業在公共場所私裝攝像頭的行爲,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攝像設備所獲取的測試數據或圖像片段,涉及公衆隱私,存在潛在的侵權風險,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監管。
一些市民也認爲,公安機關等有監管責任的部門,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數據和圖像進行審查、過濾、銷燬或備案等處理,對其使用範圍進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