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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有市民不斷向媒體投訴,稱河南省周口市文昌中學對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初中部學生推行自助餐式消費,不管學生吃不吃,一律交納每天15元的餐費。記者暗訪後確認情況屬實。受訪教育專家認爲,學校“一刀切”收餐費的方式欠妥。(10月31日《大河報》)
學校推行“自助餐”,不管學生吃不吃或吃多少、不分哪個年級、不問住校還是走讀,每天一律交納15元的餐費,給人的感覺似乎是走進了平均主義大鍋飯。然而如此平均主義事前徵求學生及家長意見了嗎?每天收15元“自助餐”餐費,不吃食堂飯的走讀生爲何也要交錢?低年級的學生爲什麼也要和高年級的學生交一樣的錢?
近年來,學生食堂頻頻曝出醜聞,原因只有一個,一些食堂承包商一心瞄準學生錢袋子,無所不用其極。這都是不講市場規則的教育經濟惹的禍。學校把食堂和超市發包給商戶,商戶向校方繳納“管理費”,然後向學生經營,成爲一個商業特區,工商、檢疫、稅務,都被關在大門外。不難想象,這和學生吃到“不可口”的飯菜,甚至發生令人啼笑皆非的強買強賣行爲之間都有一種符合邏輯的必然聯繫。
對於這樣的食堂,學校應該負起責任來,教育部等十五部門2012年印發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滿,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滿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由學校收回管理。筆者認爲應該依照相關規定,儘快收回承包權,改爲學校自主經營,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的“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錢兆成)
(來源:長沙晚報)